110年高考行政法选择第8题
有关我国公务人员惩处制度,下列何者正确?
A 惩处之种类,包括撤职、休职、降级、减俸、记过及申诫
B 惩处之原因,限于违法、废弛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
C 惩处原则上不得对之提起行政争讼,惟对于公务员之基本权利造成侵害者,不在此限
D 对于同一原因事实重复施以惩处与惩戒,并不违法
考选部公布答案C
根据保训会109年10月5日公保字第1091060302号函(
http://www.skyman.url.tw/document3/1091060302.pdf),其中认定依公务人员考绩法
规所为之奖惩属行政处分,应循复审程序提起救济。
所以C应为错误,各位有其他看法吗?
我是选B,虽然B是惩戒法修法前之惩戒原因,但因为惩处原因法无明文,且惩处原因和惩
戒原因无实质差别,所以硬要选择的情况下选择了B
我会申请试题疑义,只是还在想建议处理方式是要勾选“B”还是“本题无正确答案,一
律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