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行政事实行为与确认诉讼

楼主: wowisgood (寻)   2021-03-07 11:27:14
最近公布的109年司律二试评分要点
第二题
【评分要点】
(一)答题一
(2)即时强制之法律性质及救济:
依部分学说及实务见解,即时强制之法律性质属行政事实行为,A对D之行为,
得提起行政诉讼法第6条确认行政事实行为违法诉讼。
为啥事实行为是确认诉讼R
作者: a9810601 (mystory of tomorrow)   2021-03-07 11:47:00
确认违法提国赔啊
作者: damon10258 (阿刀)   2021-03-07 11:58:00
应该可以类推适用6条1项后段创设确认事实行为违法,也可以选择扩大一般确认诉讼的范围,确认不存在警察得对人民为某种事实行为的法律关系
作者: CKYww (CKY)   2021-03-07 12:18:00
事实行为没有行政处分能撤销吧? 也不可能是给付诉讼
楼主: wowisgood (寻)   2021-03-07 12:46:00
我看实务稳定见解是事实行为非确认诉讼标的阿
作者: yyoo4791 (亚洲30cm健儿)   2021-03-07 13:01:00
有判决字号吗 想看法院见解
楼主: wowisgood (寻)   2021-03-07 13:03:00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664号裁定法规命令、行政行为及事实均非法律关系之本身,不得以其为确认诉讼之标的我发现可以的点了 等等删文0.0他确认的不是事实行为本身,而是事实行为而生的法律关系
作者: soltre (所罗)   2021-03-07 13:59:00
请问事实行为而生的法律关系是指?而且题目只问"以约束带捆绑强制"的行为如何救济 为何要点认为还要另外讨论"要求就医"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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