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删
小弟不是读人事相关法令,也不是做人事工作的,对于来龙去脉及相关规定不甚了解,纯粹想练习公文写作,请各位大大们指点一下
主旨:
有关xx法院函询xxx医师是否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第x条不得兼职规定,因事涉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兼职相关规定解释,敬请钧O裁示
说明:
一、依xx法院xxxx函办理
二、经查xxx医师系民国xx年依xx条例及本院xxxxx,以约雇医师身份雇用至今,该师于民国xxx年起于网络YouTube频道上开启营利,且未先行报备取得本院核准,似与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不得兼职规定有所不符。
三、次查本院签订之聘雇契约并未对于业外兼职有其他规定,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年4月13日第0960008394号书函所示,该师兼职仍应受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规定限制,惟考量该频道皆为医疗相关知识推广教育,该行为亦未损害本院官笺。至网络上传影片是否符合第14条第2项教学目的,因事涉相关法令解释,敬请钧O裁处。
主旨:
有关xxx医院xxx医师于网络上传影片是否符合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2项规定,事涉人事相关法令解释,请大O裁示。
说明:(复制贴上)
主旨:
有关xxxxxx乙节,复请查照。
说明:
一、复xxxxxxxx号函。
二、“……”、“……”、“……”为铨叙部75年 9月 8日75台铨华参字第 43193号、91 年10月21日部法一字第0912188546号书函、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6.04.13. 局力字第0960008394号书函业已说明在案,约雇人员兼职仍应受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规定限制,合先叙明。
三、有关xxxx YouTube是否符合教学目的,因涉及该机关实际执行业务工作内容,仍请该机关本于职权以影片实际内容作个案认定。
主旨:
函转xxxxxxx,有关xxxx案乙节请贵院本于职权作个案认定。
说明:
依xxxxxx办理。
纯粹练笔写写看公文,对于相关法令不是很了解,再麻烦板上大大们帮忙指点一下怎么写考试会比较高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