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苍蓝鸽4不4适用公务员服务法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1-03-04 13:43:09
对事不对人
公立住院医师
如果是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进用的
那就是适用公务员服务法
如果因为医院约聘名额有限
有的医院就会以“约用”的方式进用住院医师
这个就是纯劳工身分
不适用公务人员法令
聘用:聘用人员聘用条例
约用: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学校临时人员进用及运用要点
两者福利待遇都不同
其中最能突显聘用人员本质上就是公务员的部分
是聘用人员在取得公务人员身分后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
聘用年资可以提叙
而约用人员不行
这边有说明
https://m.facebook.com/taipeicity.union/posts/1958821444136693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1-03-04 14:17:00
其实很简单的道理,既然聘用期间的年资未来可以按规定提叙为正式公务人员年资,而聘用期间又不受到公务员服务法的约束,合理吗?
作者: kenka78 (丝丝)   2021-03-04 14:51:00
你还是没弄清楚这边的法律逻辑,还是要回归医事人员条例,再引聘用条例,再引铨叙部函释考试遇到,就是要这样写,才会给分, 写约聘、约用的分类,或是写约砲以后转正式,年资合计,这些都只是补强证据,不是直接打点的证据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1-03-04 14:53:00
楼上,重看
作者: kenka78 (丝丝)   2021-03-04 14:53:00
抱歉,是约聘,不是约跑步,打错字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1-03-04 14:54:00
知道你笔误,没关系,了解
作者: kenka78 (丝丝)   2021-03-04 14:57:00
=..= 脑补什么,只是跟你讲这边要写的法律推论,如果考试考这个,不丢铨叙部的函释,别人丢的出来,你觉得分数会怎样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1-03-04 14:59:00
你脑补我在考试在作答,所以才会觉得我应该按考试的方式来回文现在不是在考试,我也不是在作答不用脑补看得懂的就懂,不懂的不强求就是这么简单尤其你原文已有函释我没有必要再贴你讲过的东西这样能理解吧
作者: sleepcat612 (睡猫)   2021-03-04 15:25:00
究竟是什么身分才会这么武断说怎么写会有分?您是改题老师吗?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1-03-04 15:51:00
简单的道理一点都不简单,"聘用"不是公务员又要受公务员约束哪来的合理...用"未来"可以"补"年资去论根本呵呵...那就等"未来"才罚啊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1-03-04 15:53:00
聘用人员本来就是公务人员的一种你可以找考铨类的书来看就知道了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1-03-04 16:07:00
"既然聘用期间的年资未来可以按规定提叙" "聘用期间又不受到公务员服务法的约束" 你搞不清楚人家在说你论点的错误...现在会适用是因为"聘用"本身就受公务员法规范所以才会适用而不是因为你那推论...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1-03-04 16:23:00
重看就是重看不是因为适用公务人员法令才让聘用人员变成学理上的公务员,顺序反了聘用人员本来就是公务人员的一种,所以才会设计让聘用人员法制适用部分公务人员法令例如前面所说的提叙适用相关法令是结果,不是原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