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苍蓝鸽4不4适用公务员服务法

楼主: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1-03-04 16:27:36
※ 引述《todao (心里有数)》之铭言:
: 对事不对人
: 公立住院医师
: 如果是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进用的
: 那就是适用公务员服务法
: 如果因为医院约聘名额有限
: 有的医院就会以“约用”的方式进用住院医师
: 这个就是纯劳工身分
: 不适用公务人员法令
: 聘用:聘用人员聘用条例
: 约用: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学校临时人员进用及运用要点
除了
聘用人员聘用条例

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
机关比照上开法规自行订定并报经上级机关核准之单行规章
产生的年资都可以依法采计年资
不能采计的是 "临时人员" 而不是约雇的关系...
只要他是依照
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
比照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订定并经上级机关核定
就算是约雇用未来一样可以依法计算年资...
: 两者福利待遇都不同
: 其中最能突显聘用人员本质上就是公务员的部分
: 是聘用人员在取得公务人员身分后
^^^^^^^^^^^^^^^^^^^^^^^^^^^^^
: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
^^^^^^^^^^^^^^^^
很简单啦现在就是法规上"聘用"是直接受公务员法规范
而不是因为有你举那些所以推出应该受公务员法规范
因为如果是用"推出来的"
他现在不是公务员所以原则上不必受公务员法规范
那么"例外"要纳入公务员法规范就必须要强而有力的理由:
你说他在符合依定条件下 年资可以提叙 所以应该要受规范
同样的
既然 必须要"符合一定条件" 而且是 "未来"成为公务员
表示 现在不是 未来 就算是了 现在年资也不是必然可以补年资
那么以一个未来未必可以实现的结果
1.成为公务员
2.符合一定条件
要课予一个现非公务人员的人公务员的义务 显然要求过严
更何况以后他要不当公务员
你还要说因为你年资未来可以提叙所以要受规范吗?
所以如果不是"聘用"人员本来就是受公务员法规范
要用这些论点是无法直接推出该受公务员法规范....
: 聘用年资可以提叙
: 而约用人员不行
: 这边有说明
: https://m.facebook.com/taipeicity.union/posts/1958821444136693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21-03-04 16:36:00
已经在原文跟你说过了,我们在鸡同鸭讲#1WG7DlE4 (Examination)这样的对话没有实益
作者: fegu (咏棠)   2021-03-04 18:32:00
实务跟法条是不适用的,只要公司说可以就可以,不行就不行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21-03-04 21:36:00
还是那句,整个重看吧当然,你可以不同意我的看法,没有问题本来就是各抒己见只是不用再对话下去而已连结这篇都说过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