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本案例刑法强制性交猥亵是否成立

楼主: skywendy (天龙温蒂)   2020-12-24 15:56:22
之前看到一个新闻
一个男生性知识不足 将性器插入女生肛门被告强制性交 法院后来认定没有强制因为无罪
那如果今天当事人有强制行为
但是性器没插入肛门或是阴道 而是插入尿道
这样性器就没结合 第10条只规定进入性器或肛门 口腔
猥亵的话 客观上是否满足他们性欲也不一定 以生物学来说 这种方式也不见得主观上男友
自己性欲
这样这种案例是否只构成强制罪 在看状况是否构成伤害罪
我找不到参考书类似案例拟答
想问大家怎么看
谢谢
作者: GGOPEN (狄会贵)   2020-12-24 16:10:00
牙签腻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2-24 16:12:00
是要怎么督到尿道去 跟一楼说的一样牙签吗
作者: ericvbnm (肉肉肉)   2020-12-24 17:05:00
查刑法可以看仔细吗?刑法第十条第五项第二点不就讲了等等补推 像原po致歉 是我个人眼残看错是用性器插入 个人误看 深感歉意回应原po问题 如果插的进去 那就是牙签 如果不是硬插 就好像硬插眼睛一样 应该属伤害问题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2-24 17:22:00
而且依刑法10条5项来看 只要性器接合就是性交 管你督哪里即时督嘴巴也是
作者: mayth (Robert)   2020-12-24 17:33:00
纵使是尿道也是在客观定义的性器范围内;实务对猥亵的定义的见解很扭曲,但也不是不能改以学说认定因此还是有机会成立犯罪。然后如果221成立,304则被221吸收。然后除非你是牙签,或是处男或是健康教育没学好,不然基本上你督不进尿道。
作者: CKYww (CKY)   2020-12-24 20:35:00
妨害性自主用都是广义的性交 最狭义的性交是在以前通奸罪用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