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诉的几个小问题

楼主: jpgjpg2005 (未看先猜小喵)   2019-11-20 16:33:03
关于
1.
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
拘提或因通缉逮捕之被告,应即解送指定之处所
何谓指定之处所?
是管辖法院吗?
作者: wow8228 (wow8228)   2019-11-20 16:39:00
第一题,你去看77、85条,票子会写要送到哪,至于具体是哪里,大概要看票谁开的
作者: louis11811 (地瓜)   2019-11-20 18:05:00
第一题,刑诉77、85之指定处所,通常是指被告住、居所所在地法院;第二题,因为你是现行犯逮捕没有所谓的拘票或通缉书,并没有指定处所的问题,因此要先把现行犯送交到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手上,由接受人员去做人别讯问,这样才符合现行犯逮捕的程序。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9-11-20 18:37:00
这两条规定主体不一样。是两回事。(1)是指被拘提或通缉的被告/受刑人; 拘提会有拘票, 通缉会有通缉书; 侦查中or服刑中(检察官)和审判中(法官)都可以开, 不一定是哪边。(2)是指现行犯。: 现行犯是司法机关所未知。犯行不明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所以送侦查机关。
楼主: jpgjpg2005 (未看先猜小喵)   2019-11-20 22:05:00
了解!谢谢各位回答
作者: cinakeha (Minori)   2019-11-21 08:48:00
选择题当然先选择明显错误的
作者: keyboardM430 (键盘嘴)   2019-11-22 01:34:00
92条的条文中:送给警察或检察官,可不可以算是“指定的场所”应该是可以讨论的啦。不过B选项很明显就错了,所以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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