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jol (勤朴)
2019-06-14 19:31:36※ [本文转录自 cjol 信箱]
作者: girl55665566 (支持同志友善)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同志通奸无“法”可罚,法务部烧脑
时间: Fri Jun 14 19:11:20 2019
风传媒
同志通奸无“法”可罚,法务部烧脑
侯柏青 https://bit.ly/31xRq0s
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实行同婚的国家,法务部旋即面对是否要把异婚处罚出轨的《刑法》通
奸罪套用在同婚的棘手问题。
另一个麻烦是,司改国是会议曾决议废除通奸罪或删除仅对配偶撤告的规定,不少法官也
已声请大法官解释。所以究竟要废除还是要翻修、该怎么修才能避免民意反弹,成为法务
部最新的挑战。
奸淫不等于性交,出轨不一定触法
法界人士解释,《刑法》第十条定义的“性交”,为不基于正当目的而做的性侵入行为,
意即“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或是“以性器以外之
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而《刑法》第二三九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
(指第三者)亦同。这名人士表示,依现行实务界见解,通奸罪(或相奸)构成要件,必
须同时具备“异性”、“配偶”及“合意的奸淫行为”,而“奸淫”的条件是“生殖器官
接合”。
“性交定义看起来广泛,但‘奸淫’并不等于‘性交’!”他说,司法界实务见解认为“
口交”或“爱抚”不构成通奸,因此目前不论异婚还是同婚,只要出轨的对象是同志都不
成罪,只须背负民事责任而已。不过,今年五月二十四日实行的《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
解释施行法》(《七四八施行法》),则让通奸衍生的问题再度浮上台面。
《七四八施行法》第二条将同婚关系定义为“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巧妙回避“配偶”字眼。此外,该法也没
对出轨赋予刑责,仅有第十七条注明:“与第二条关系之他方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他方可
以向法院请求‘终止第二条关系’。”
他说,同婚在法律上既不是称呼彼此“配偶”,出轨同性也没有“生殖器官接合”的行为
,在实务上不会成罪,顶多构成终止关系(离婚)。
修法草案十多版,名词打转难定案
目前法务部检视同婚配套法令,着手研究同婚出轨或重婚的刑责规范问题,而近日邀请相
关学者专家开会,与会人士对于研修重婚罪的意见较为一致,但面对通奸罪的想法却众说
纷纭。
据悉,法务部在这场会议里蒐集到十多个草案版本及修法意见。其中有人提议,在通奸罪
中增加《七四八施行法》定义的“第二条关系”字眼(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
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但有人认为,该做法让法律名词
变得抽象难辨,也无法解套“性器接合”的难题。
有人则建议不要在“性器接合”名词上打转,可以尝试对同志性行为下定义,不过到底该
用“列举规定”(具体列出所有性行为样态 ),还是“例示规定”(举例几个样态,再
用抽象文句概括),各方却没有定见。“很难列出所有情况,但法律不该有模糊地带。”
一名与会人士点出难题。
知情人士说,也有人提议改在《七四八施行法》里制定刑责,由于讨论意见太热烈,法务
部一时之间难以凝聚共识,将再择期开会讨论。
废除通奸罪?仰赖大法官解释
要怎么修法让法务部伤脑筋,不过在法界讨论最热的话题,却是建议废除刑责。有法官认
为,通奸和一般犯罪样态不同,多数意见倾向直接改用《民法》来处罚,只是行政或立法
机关以往碍于舆论反弹,让这些主张始终只闻楼梯响。
不过,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司改国是会议第五组就曾发难,决议废止《刑法》二三九
条,或者取消可对配偶撤告(只告小三或小王)、对第三者极为不公平的霸王条款。隔年
六月,法务部遴聘研究员研拟修正条文及研究意见,据悉究竟要翻修还是废除通奸罪,都
在可能的讨论范围。
除了司改国是会议的决议,负责审判的一审法官也积极针对这类案件向大法官声请释宪,
目前已累积到十二件。根据司法院统计,以花莲地院提出五件夺冠,云林和高雄地院各提
两件,而台北、桃园及苗栗地院也各有一件。
司改国是会议的结论和基层法官挑战释宪的举动,在在凸显外界对于通奸罪的态度,法务
部该如何在政策和民意之间取得平衡,成为修法的烫手山芋。(相关报导:专访丹麦驻台
代表倪安升》“同性结婚在丹麦早就没什么争议”乐见台湾迈进人权一大步
肛交不算生殖器接合还无法可管
分明是歧视!
作者:
railman (大鲁蛇)
2019-06-14 19:34:00就把通奸除罪化 否则歧视异性恋喔
作者:
M4Tank (M4Tank)
2019-06-14 19:39:00最高院做事啊 把239硬解释成包含同性性行为啊 反正最高院又不是第一次这么干
作者:
li924iy (哩哩啾)
2019-06-14 19:44:00通奸除罪化
一看推文 这个版怎会有5楼梗 原来是八卦版转来的XD
作者:
jardon (综合水果汁武士)
2019-06-14 19:57:00通奸早该除罪化
作者:
holdbird (留下来~~)
2019-06-14 20:06:00看吧 同婚衍生出的第一个问题 ㄎㄎ 自作谑不可活
作者: Ositos (bear) 2019-06-14 20:09:00
本来就有的问题,结婚与否又不是通奸构成要件
作者: comparable (灰蜡烛) 2019-06-14 20:11:00
学侮辱或猥亵定个超他妈大的模糊空间就好啦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9-06-14 20:27:00
法官待审34件里面就有12件针对239,早晚被废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9-06-14 21:12:00要嘛通奸除罪,要嘛取消可以只告单一方的条文。
作者:
vendor (这是我用生命画的魂)
2019-06-14 21:15:00只 小三小王根本是恶法,还为了维护家庭和谐咧
作者: scott186 2019-06-14 21:26:00
无法保护法益的罪为什么要存在?
作者:
kentshi (ﳿ︠ NN )
2019-06-14 21:37:00除罪化啊烧三小
作者:
Damp (丹恩)
2019-06-14 21:52:00修法把奸淫改成性交不就解决了?
作者:
Swerhin (滚滚滚过来)
2019-06-15 00:29:00通奸依照统计的资料完全变成女人间攻击的武法律器,早该废了,里面的奸淫定义也早跟不上法律变迁
作者:
p14135 (p14135)
2019-06-15 00:29:00早该废了
作者: Als1006on 2019-06-15 04:35:00
通奸罪刑法老师说过N次了:落伍法律早该废除!不爱就不爱,何必定罪?早已过时
作者:
kenlll (游星)
2019-06-15 09:11:00告上法庭的配偶 也不会在一起了 不如拿掉刑责 民事多赔一点...
作者: yellow3621 (小羽) 2019-06-15 10:25:00
不好意思 我是法盲 请问通奸罪为什么是过时的法条?配偶限定两人是过时观念吗?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9-06-15 10:52:00
通奸废掉 法律上配偶还是限两人 这两者关联性是零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9-06-15 12:02:00告了通奸罪能恢复感情吗?
作者: watchhead (蛸) 2019-06-15 16:07:00
通奸罪早该废了。贴文者想带什么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