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正当防卫vs紧急避难

楼主: wyn800703 (WYN)   2018-12-28 17: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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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好 在此有个疑问请益,劳烦不吝啬指教
Q.
甲恐吓乙:“如果在明日前,不交付壹百万就把你杀掉”,乙心想如果不弄死你(甲)就
会被杀,干脆先杀了甲,甲果真被乙杀死。问乙的刑责
1.因为小弟对恐吓的了解是,告知未来不法恶害加害于被害人,这样是否就不符合正当防
卫的现在性(现在不法侵害)?
2.紧急避难的部分,我学习到的是“正对正”,如此一来本题有紧急避难的适用吗?另外
紧急避难有“现在性”的要件吗?
3.还是小弟不才,此二者皆否定,有其他解答呢?
小弟在此诚恳感谢各位慷慨解答,请见猎心喜之人勿来乱
谢谢
作者: lululoveu (白白)   2018-12-28 17:43:00
小妹一些见解:1.Ꜳ3正当防卫是面临“现在”的不法侵害,故该侵害没有现在性2.无紧急避难之适用,杀人非不得已手段(必要性),也可以报警之类的,而且此段还可以推出不具衡平性(生命对生命无从比较)所以乙应该成立271
作者: OnTheprocess (想把你写成一首歌)   2018-12-28 18:00:00
个人见解请参考:1.比较多数见解认为,心里安全感是刑法保护的法益应可主张正当防卫,不过需受社会伦理限制,仅能采取沟通式的防卫反击手段。而有学者认为,将此类侵害视为具防卫适格的侵害将架空现在性的要求,故需援引有效理论、类推适用着手、标准、具体危险说、预备行为最后阶段说等来判断之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8-12-28 21:41:00
正当防卫必须现在以正对不正 而紧急避难须先采取回避手段 并衡量受侵害的法益(乙的生命没有甲高尚) 故乙该当271 无阻却违法及罪责事由
作者: 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   2018-12-28 22:51:00
请去看薛智仁老师的文章 里面讲的很清楚家暴事件的正当防卫难题-以赵岩冰杀夫案为中心
作者: cowba17 (orz)   2018-12-30 11:15:00
依照题意两者都不成立吧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8-12-30 17:01:00
正当防卫这边要拆成“现在”跟“不法侵害”,也就是说最少要是现在的侵害而非过去或未来的侵害,是不是现在的侵害有两说,一是最后有效防卫时点,二是立即而明显的危险,前面的是再说484在不防卫就来不急了,后面就是危险已经出现了才算现在而紧急避难也是,学说跟实务上也认为要是现在的危难,但是紧急避难不需要是不法的侵害只要有危难就够了但是本题是不是有现在的危难还有得论,心力安全感算不算现在不法侵害,学说上又有肯否二说,肯定说拿305的恐吓危安罪来说,否定则认为这样对于防卫权给的太宽松了,因为防卫权是可以到把人打死一样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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