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自始主观不能与自始权利瑕疵

楼主: qawsed98754 (烽火连天)   2018-12-28 02:17:15
最近复习到自始主观不能的时候,因为246条规定仅适用于自始客观不能,故在自始主观不能的情况下债权契约仍有效。
而在此情况下,刘春堂老师认为应该类推适用嗣后给付不能226条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若亦构成买卖契约上的权利无缺担保,则产生竞合问题。
但在复习保成陈杉老师的讲义时,说自始主观不能并不能直接适用债务不履行之规定,仅得适用买卖契约之权利无缺担保准用债务不履行之规定。
在此情形下我不太清楚陈杉老师所述的意思,并且在陈杉老师后面教到自始权利瑕疵方面,说这种情况下并不会成立债务不履行只会成立权利担保责任,但是契约之成立不是并不以有处分权为限,是故为何陈杉老师与高点张律师的民法债篇都说是因契约未成立故没有债务不履行之规定?
而按陈杉老师的说法在买卖契约上权利瑕疵担保与自始主观不能法律效果相同仅构成要件可归责与否差别,但在张律师的书(p.6-40)却写在买卖契约里仍可能有构成自始主观不能但不够成权利瑕疵担保之可能。
关于自始主观不能与权利瑕疵担保我除了可归责事由之差别我实在不太懂这两个制度的区别,拜托各位国考版的神人了。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12-28 10:22:00
契约不成立,连权利瑕疵担保都没有吧?陈衫应该是说不成立总则的债务不履行而非契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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