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谢亚轩案

楼主: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10-15 16:50:42
※ 引述《Saaski (GreedIsGood)》之铭言:
: ※ 引述《benjamin1169 (阿呆名)》之铭言:
: : 如题
: : 法律上来说
: : 在人群中开枪属于容许故意杀人
: : 即使目标不特定也可以判杀人罪
: : 其中的特点大概包含
: : 1. 不在乎 2. 具有十足的危险性 3.结果可预期
: : 那谢亚轩的案子,在市区飙车
: : 是不是也有机会擦上边啊
: : 对于杀人故意跟过失的认定是不是要改一改了
: : 总觉得一直以来这样认定都有是把因果关系背起来
: : 但其中一点道理都没有…
: 假如在人潮汹涌的大马路上,有人拿手枪往人群中没有瞄准地开三枪,我们还是会认为他
: 有杀人故意,这应该没有争议,就好像原po说的具有十足的危险性。那为什么在同样的地
: 方,酒后高速飙车,就没有杀人故意?
: 有人说因为酒后驾车的致死率,比往人群开枪低很多,但真的是如此吗?
:   一个一吨以上的铁块,以时速60公里以上甚至破百的速度,行进几分钟甚至几小时
:   vs.
:   三颗金属颗粒,在空气中行进几秒
: 这两种东西在人群里乱窜,到底哪个致死率比较高?
^^^^^^^^
今天南京东路如果是人行道他开在人行道你的假设就符合
而今天的事实就是他是在南京东路的"车道"上
因"失控"而冲向人行道骑楼
这就跟一堆汽车"爆冲"造成伤亡事件类似
如果你要将"失控"上人行道忽略
那未来要面对的就是"暴冲事件"亦要将非属行为人意欲知行为已故意视之
而论以杀人或伤害之故意而非过失....
假设如果偏离事实那就是两个不同的事件
否则今天在南京东路上超速一样构成你所谓的在"人群"中超速
而应该亦论杀人未遂
甚至只要是在南京东路上开车都应以此论
在[南京东路]上开车就是在[人群]中开车
那么一台车在"人群"中开车极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
: 何况以现代的医术,在市区中弹,除非是虽小一发中头或心脏等要害,否则有及时送医的
: 话,要致死没有想像中容易。甚至讲难听一点,现在给你一把手枪三发子弹,要你在二十
: 公尺左右打死一个人,在座各位能做到的应该不多,有打过靶的应该知道我在讲什么。
: 当然,我不是要说往人群中开枪没有杀人故意。我的意思是:如果这样都有杀人故意,那
: 为什么酒后在人群中高速飙车就没有?我们应该正视这种情况的致死率,并详细讨论个案
: 的状况,而不是用一句“酒驾的致死率低很多”“没有杀人故意”等咒语就解决,而且这
: 其实可以用科学实验证实:拿一群假人,先往它们开三枪开个三百次,再拿车往它们身上
: 撞三百次,看哪种撞况对假人们造成的伤害高就好。
: 总之,如果以致死率比较低作为理由,认为没有杀人故意,除非有科学实验证实,否则我
: 觉得很难让人接受。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8-10-15 20:33:00
不明白为什么有人要硬凹,是被仇恨遮蔽双眼吗 =.=
作者: exporn (fuxkme)   2018-10-15 20:33:00
其实我一直在想如果用黄荣坚老师的主观遇见可能性来看而不用通说的知与欲要素来看会不会真的变成故意杀人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8-10-15 23:49:00
依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915号意旨,不确定故意要以已有构成犯罪事实之发生为前提所以,单纯在人群中开车,是没有论以杀人未遂的问题的
楼主: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10-16 00:51:00
颗颗如果死一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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