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ONY321 (tony)
2018-09-28 13:07:17上一篇推文感觉有点乱,用回文整理一下我的想法
1.原PO提到的民法87条,在跟善意取得竞合时,通说
认为优先适用后者,本题的标的是不动产,法条依
据应该是759-1。至于前面有人提到赠与不适用善
意取得,但其实条文只说法律行为而没有限定有偿
或无偿,通说也认为不限于有偿行为(小弟也认为
应不限于有偿)。综上述,庚可以主张受让A屋应该
没有疑义。
2.而丁无权处分A屋,但偏偏又是无偿,没有获利益
的情况下,甲对其应该无法主张不当得利。
3.此时就会有是否类推适用183的讨论了,这题外观
上的确很像王泽鉴老师书上的例子,唯一但却也是
最关键的不同在于,本题的甲是通谋虚伪的当事人
,根本没有保护的必要,不能类推183。
4.结论:庚保有所有权,甲则无论对丁或庚都没有任
何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