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106律师刑诉第4小题

楼主: isabelle723 (())   2018-08-19 18:00:00
[106律师刑诉第4小题]
考选部公布的试题解析最后一段提到:
"本案伤害致死罪与伤害罪属同一事实,检察官以就犯罪事实全部起诉,
法院就致死部分,认为并非伤害的加重结果,
只需于理由栏叙明不成立加重结果犯,
而非由理由叙明就伤害致死部分不另为无罪之谕知"
我的疑问是:
最后两句很怪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8-08-20 20:14:00
一个诉讼关系就用一个裁判消灭解析意思感觉在说 “理由中也不用再提为什么不另为无罪谕知 这是当然之理”另一方面观察 如果在理由中说明为何不另为无罪谕知 由于有罪无罪涉及实体判断 主文已就全部犯罪事实审判 理由中再提似乎就同一犯罪事实两次实体判断实务常常这样 别想太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