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107 三等移民行政行政法选择题请益

楼主: yhli817 (Moneypenny)   2018-08-16 20:03:09
各位好,
107 年移民行政人员特考三等考试“行政法”第 21 题,小弟与同学颇有疑问。
题目是这样的:
请求原处分机关确认处分无效,但原处分机关函复确认有效,当事人应以下列何种诉讼类型请求救济?
(A) 撤销诉讼
(B) 课予义务诉讼
(C) 确认诉讼
(D) 一般给付诉讼
据考选部所提供之答案为 (C) 确认诉讼
惟小弟与同学咸认为,原处分机关既已作成确认行政处分有效之函复,原行政处分应告确定,民众若欲救济,应请求“撤销诉讼”将该处分撤销,而非再提“确认诉讼”。
况确认诉讼有补充性,依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三项前段之规定,若行其他种诉讼(如撤销诉讼或课予义务诉讼)已能解决纷争,自不应提起确认之诉。
故小弟与同学咸以为,既然如此,应由撤销诉讼撤销之,答案应选 (A)。
还是这题该以同法第六条第三项后段解,打“确认行政处分无效之诉”以为救济?
望请各位先进不吝指教。
内文逻辑有点重复,还请见谅。
作者: z765212121 (看電視戴眼鏡)   2018-08-16 20:51:00
想太多了吧这题就是考行诉第6条第2项法条
作者: livemail (即时现场)   2018-08-16 20:57:00
机关:确认无效(行程113)—> 法院:确认无效(行诉6);行程110无效行政处分自始不生效力,应该就没有东西可以撤销了?如果可以撤销等于有这个行政处分的存在 这样子解释呢?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8-08-16 21:41:00
1.起诉是看原告"主张"处分违法-撤销 或 无效-确认无效不是看机关认定怎样。 2.确认无效没补充性3.实际上可能诉愿-撤销、确认无效 并行。选择还是选C妥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18-08-16 22:13:00
同上,题目没说原处分违法...所以选依题目内容最没错的
作者: jiunyug (均)   2018-08-16 22:56:00
行诉6条2,6条3但书:确认诉讼中的确认行政处分无效之诉无补充性之适用考古题:99高三(智慧财产行政)Q21 ; 相似题:105警升Q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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