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趁机性交,与强制性交,怎么竞合?

楼主: samsam810 (黄鬓角)   2018-08-16 10:25:49
嗨,我来咬饵了。我是高X调特的解题作者。
因为本题考点不是竞合,所以当时解题时没有详细讨论。以下这是我解题时的想法,如果
有任何疑问欢迎讨论唷。
(一)行为数的计算:本题应是数行为
1.实务见解对于行为数的计算,都以犯意个数作为计算标准,如果另行起意就会是两个行
为,而如同同学讲的,犯意变更则看升高或降低有不同。以下讨论都用实务见解的观点出
发。
2. 犯意变更,系犯意之转化(升高或降低),指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之前或行为
继续中,就同一被害客体,改变原来之犯意,在另一犯意支配下实行犯罪行为,导致此罪
与彼罪之转化,因此仍然被评价为一罪。犯意如何,既以着手之际为准,则着手实行阶段
之犯意若有变更,当视究属犯意升高或降低定其故意责任;犯意升高者,从新犯意;犯意
降低者,从旧犯意,并有中止未遂之适用(101台上282决)
3. 另行起意,则指原有犯意之构成要件行为已经完成,或因某种原因出现,停止原来之
犯罪行为,而增加一个新的犯意产生,实行另一犯罪行为之谓,至于被害客体是否同一则
不问;惟因其系在前一犯罪行为停止后(即前一犯罪行为既遂、未遂或中止等),又另起
犯意实行其他犯罪行为,故为数罪。行为人以伤害之犯意打人,殴打时又欲置之于死地,
乃犯意升高,应从变更后之杀人犯意,杀人行为之伤害事实,当然吸收于杀人行为之内。
倘若初以伤害之犯意打人已成伤之后,复因某种原因再予以杀害,则属另行起意,应分论
并罚,成立伤害与杀人二罪(101台上282决)。
4.本题我认为是另行起意:依照题目,“甲见A女反抗”“遂将”(想要)将A綑绑于床边
,这个
想要綑绑的念头(强制),我觉得应该就是另行起意,会被评价为两个行为。
4.关于同学认为是犯意升高的问题,可能要先解决的是,前行为(乘机)与后行为(强制
性交)是否属于同一个被害客体,也就是保护法益是否相同。又同学所提出挥刀先伤害犯
意后重伤犯意,二者被害客体本来就是身体法益,也不会有行为手段态样不同导致法益不
同的问题,我觉得拉,应该不能与本题相比拟。因此,我认为保护客体不同,不能用犯意
升高或降低,讨论如后。
(二)乘机性交与强制性交保护法益虽是性自主但有些微不同:
1.保护法益:虽然二者都列于妨害性自主罪章,但细致区分,二者手段不同。罪质也不同
(陈子平,刑法各罪论上,2017,页252)。
2.乘机性交猥亵罪(第225条):利用被害人已陷于不知或不能抗拒而欠缺抵抗能力之既
有无助状态;普通强制性交罪(刑法第221条)则是违反被害人意愿之方法而妨害被害人
之意思自由,通说见解认为二者虽然都是侵害性自主法益,但罪质不同。
3.此外,就甲对单纯熟睡乙性交后,乙惊醒后再对其为强制性交行为的案例:
“不能抗拒或不知抗拒”系用来描述“无法或难以撷取意愿的状态之人”的状态,只要是
有人处于这种状态,就不能趁人之危而为性交,这是性自主权维护的表现。因此,熟睡中
的人对其性交或猥亵,本来即会惊醒,而惊醒后则非属于“不能抗拒或不知抗拒”状态,
行为人以强制力对其性交或猥亵,应构成强制性交或猥亵罪(卢映洁,刑法分则新论,新
学林,2017年9月,页392-393)。从此可以得知,学者认为对于熟睡状态不是既有无助状
态,评价重点是惊醒后的强制性交行为,而成立强制性交。
4.不过,调特考题既然是利用被害人酒醉状态乘机性交,本来就不会有睡眠状态是否为不
能抗拒的问题,本题就会成立225。之后,行为人另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违反意愿对其
性交,二者的罪质不同,且犯意不同,行为也不同,我才会论以数罪并罚。
(三)其实我上课时都跟同学强调,每一个题目每个人的解法不同,纵使实务上案例事实
相同,法官判决的也会不同。只要论理清楚,能够说服人就好了。以上这是我个人的想法
,当然只要你的论理清楚,改题老师也不会说你写错。最后,祝大家都能顺利考取RRRR,
这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letscitycafe (min)   2018-08-16 11:32:00
推!
作者: lutone (icebaby)   2018-08-16 11:34:00
作者: isiyou (呆头鹅)   2018-08-16 11:42:00
作者: GroveStreet (jerseyfan)   2018-08-16 12:01:00
推~感谢详解!!
作者: muki0177 (muki0177)   2018-08-16 12:17:00
作者: cattybear (小猫熊)   2018-08-16 12:17:00
推 详解~~~ 谢谢老师~~~
作者: FantasyScott (如果能善用每个时间点..)   2018-08-16 12:25:00
清楚!厉害!谢谢老师!
作者: davidhsu (球球)   2018-08-16 12:28:00
谢谢老师分享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奥钠多)   2018-08-16 12:30:00
屌,这样也能钓到!
作者: lovekiqoo (香肠伯)   2018-08-16 13:11:00
推!
作者: atarashii (一草三心)   2018-08-16 14:26:00
作者: louis11811 (地瓜)   2018-08-16 14:36:00
推老师解析
作者: Tuscany0622   2018-08-16 14:54:00
推老师详细分析!
作者: pinny (天青色等烟雨)   2018-08-16 15:37:00
谢谢老师详解!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8-16 17:33:00
了解了,谢谢老师~
作者: rabbitliang (Rabbit)   2018-08-16 18:09:00
推!
作者: reclaim830 (reclaim830)   2018-08-16 20:14:00
推谢谢老师
作者: sam811017 (sam)   2018-08-16 22:22:00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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