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以下题目出自98律师
甲因厌烦同居人乙女的二岁儿子丙哭闹,某日甲与朋友喝酒后返家想要上床休息, 见丙
哭闹,一脚将丙踹下床,虽见丙的头撞及床角出血不止,但见丙不再出声,于 是翻身倒
头就睡。乙女因怕打扰甲睡觉,将丙移至客厅沙发上。二小时后乙发现丙 已脸色发黑,
始急忙将丙送到医院急救。医生判定丙在到院前就死亡了,遂通知警 方,甲告诉警察丙
是自己从床上摔下来的,他喝醉睡着了根本不知道发生什么事。 请依刑法的相关规定分
析甲、乙二人成立何罪。
本来有看过相关网友跟老师的拟答
但对于甲的罪责标准见解却都不一致
有说成立杀人既遂不作为的
也有仅成立伤害致死
也有伤害+遗弃致死的
小弟我的管见是
因为甲按题示仅因丙吵闹将其踢下床
并没有明显之杀人故意
且因酒精导致辨识能力降低
应无作为可能性
不成立杀人不作为
而依100台上7326决
伤害致死跟遗弃致死之区别
应视死亡结果与伤害或遗弃两行为间是否具相当因果关系
依题示,医生判定丙在到院前就死亡
无法断定是否若有送医即可获救
应可认死亡结果与遗弃行为无因果关系
甲应成立伤害致死及294第一项有义务遗弃(此处的有义务是按15条二项的危险前行为)
但总之
我的管见写完再参考其他人的拟答
还是觉得观念很乱
杀人不作为、伤害致死跟遗弃致死 这三者到底要怎么分
还请各位前辈不吝指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