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写题库,讲解不太清楚,
是以仍有困惑,来请教各位一下~
https://i.imgur.com/RRpWkoE.jpg
依据国赔法第2条,公务员是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之人员,
阿摩的最佳解是:“行政助手为行政机关手足之延伸,
不具独立地位亦不视为行政机关或公务员。”
至此没有疑问,
但是又写到这题~
https://i.imgur.com/Pr4RZf6.jpg
选项(B)依据林清老师解题书,
固然是适用民法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而为正解,
但选项(C)的义消是行政助手,依据上题,
非国赔法所称公务员,
为什么行政机关要负国家赔偿责任呢?
如果是视为行政机关手足之延伸,
但行政机关本身也不是公务员,
而是赔偿义务机关,不符国赔法要件......
搞的我好混乱,请问对此有比较好的解释吗?
先谢谢大家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