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ison (竹北李奥钠多)
2018-05-22 19:06:36发个精简版的分享观点,如有错误请大大们不吝指正:
一、上位概念:还原夫妻“个别”的“婚后”财产状况
一段婚姻走到剩余财产分配这一步,无论有无过失,都可以请求剩余财产分配。我们可以
将它理解为“分享两人在这段婚姻中共同努力耕种的福田”,因此福田分配的范围限于:
婚后:婚前的福田,如自己在台北打拼,没有对方的汗水,不是一起种的
有偿:无偿的福田,如家人的遗产赠与,没有对方的泪水,不是一起种的
所以“婚前”财产,不予计入;
所以“无偿”取得,不予计入。
算好了福田范围后,接着就是如何分配问题,分配的最高指导原则就是还原夫妻在这段婚
姻中各自的耕种能力,“付出越多,获得越少”,所以凡是“为对方”做的,都要算回自
己头上,以呼应婚姻悲剧的本质。有简单观念后,就可以解原PO的题目了。
二、关于剩余财产分配的计算,本题涉及了两个观念:
1、1023条、夫妻别体主义
夫妻的债务应各自负责,故因配偶代为清偿债务之情形,于计算时应还原彼此未代为清偿
的财产状况。故若甲夫清偿乙妻之债务100万,导致甲夫离婚时之剩余财产减少100万,依
照第1023条,应该要把这100万加回甲夫的财产,同时妻子的财产也要增加100万的债务。
甲:200万(薪资所得)+100万(不应为配偶清偿之债务)= 300万(现有身价)
乙:100万(薪资所得)-100万(不应由配偶清偿之负债)= 0 (现有身价)
2、1030-2条、婚前婚后财产独立原则
夫妻剩余财产分配,以婚后财产为限,不得以婚前财产清偿婚后债务,也不得以婚后财产
清偿婚前债务。故若甲夫以婚前财产清偿婚后债务100万,导致婚后财产增加100万,依照
第1030-2条,应该要把这100万从甲夫现有财产中扣除。
甲:300万(现有身价)-100万(不应由婚前财产清偿之婚后负债)=200万(婚后身价)
乙:0 (现有身价) =0 (婚后身价)
3、小结
乙妻得向甲夫请求100万元的剩余财产分配,甲夫或得主张乙妻外遇情事,另依1030-1请求
法院调整额度。
三、小技巧
其实这题三秒钟就可以算出来了,甲夫婚后“赚”200万,这200万就是他的经济实力,乙
妻婚后“赚”了100万,也“赔”了100万,她的经济实力就会是0。所以结论一定是乙妻可
向甲夫请求100万。这个结论先下了之后,你在过程中,看到所有不合的数字,都是错觉,
都只是财产以其他形式的存在而已。
例如,甲帮乙清偿债务一事,其实甲在身分法上的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动,甲只是把手头上
的现金,转变成对乙的债权而已。所以即使夫妻两人离婚时,户头都是零,仍有可能有庞
大的资产差距,例如夫有对妻1000万的债权。
再往下想,如果用婚前财产来清偿婚后负债,对身分法上的资产有没有影响呢?其实也没
有。可以这么理解,一般人最大的婚前财产,其实就是自己的老爸。如果妻子请求自已的
老爸,帮老公偿还对钱庄的债务,你岳父于心不忍,变卖家产帮你清偿了债务,如果你们
从此过著没羞没臊的生活,那就很过分了。是不是应该还是要努力赚钱还岳父的棺材本?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只是把对银行的债务,转变成对岳父的债务,债务人变了,但你负
债的M属性没变,还是穷酸宅。
四、补充说明
如果觉得剩余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生硬复杂难懂,可以换个方式记忆,剩余财产分配的计
算可以理解成“旺夫运”的计算。就想像有一群太太们在比谁更有“旺夫运”,你看看她
们的说法有没有道理就知道剩余财产分配要怎么算了:
A太太:我老公户头有一百亿,我超旺夫
老公OS:那是我结婚前就赚到的齁(婚前/婚后财产独立)
B太太:我老公户头有一百亿,我超旺夫
老公OS:那是我老爸留给我的齁(继承取得不纳入分配)
C太太:我老公户头有一百亿,我超旺夫
老公OS:那是登记那天我被车撞拿到的慰抚金(慰抚金不纳入分配)
C太太:我老公户头有一百亿,我超旺夫
老公OS:那是因为你用嫁妆帮我还了两百亿(夫妻别体主义)
D太太:我老公户头只有一百块,我输了...
老公OS:嘿嘿,因为我早就偷偷把一百亿弄到小三那边了(1030-3)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5-22 19:24:00推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18-05-22 21:30:00有趣 推XD
作者:
Apriluuu (April)
2018-05-22 21:54:00推推 好好懂
作者: kaito823 2018-05-22 22:36:00
推!
作者: PeiyiKuo (^_^) 2018-05-22 23:26:00
推~超有创意。XD
作者: henry1326 2018-05-23 01:11:00
谢谢!
作者:
sholia96 (sholia96)
2018-05-23 17:26:00太棒了,谢谢
作者:
voo0263 (voo0263)
2018-05-24 11:23:00各位太太例子好棒
作者: chen87 2018-05-25 09:30:00
感谢分享~
作者: viivii (绿色的眼睛) 2018-06-04 11:00:00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