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楼主: n123456n (米修)   2018-05-22 00:12:57
想请教各位同学一个问题
我脑筋转不太过来
若夫以婚前财产,清偿妻的婚后债务为例
假如先生婚前有100万存款
婚后有200万薪资所得
妻子婚前没有任何财产
婚后有100万薪资所得
婚后投资失败有100万债务
两人在婚姻存续中
先生心疼太太
先生先用自己婚前的100万存款
帮妻子清偿婚后的100万债务
后来妻子外遇
双方协议离婚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剩余财产要如何计算?
我的想法是
先生婚后财产200万-太太婚后财产(薪资100万-100万债务)
再除以二
太太可向先生请求100万的剩余财产
至于先生用婚前财产100万清偿妻子婚后债务100万,则是另外处理(民法1023二项)
不知道这样对吗?
作者: billy40215 (taco)   2018-05-22 01:34:00
为什么要用婚前财产扣,不是从婚后扣@@?
作者: CoryLuebke (路伯克)   2018-05-22 07:25:00
1023第二项的适用前提是婚姻关系持续中,你这已经离婚了,不能适用1023II我会认为夫以婚前财产清偿妻婚后债务的行为等同赠与赠与有单纯赠与说跟剩余财产预付说两种见解如果不解为赠与,那可能要类推适用1030-2因为1030-2都是在说明夫或妻一方以自己的婚前财产清偿婚后债务,婚后财产清偿婚前债务的情况都是单纯只发生在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流动而已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8-05-22 12:37:00
1030-2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不过我比较好奇的是数学问题为什么夫200万-妻(100+100)万在除以二 答案会是一百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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