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刑总 正犯共犯

楼主: asd5210987 (actwac9672)   2018-05-21 21:00:43
※ 引述《vikk33 (陈V)》之铭言:
: 正犯共犯有很多理论
: 实务采主客观择一说(25年上字2235)
: 学界通说采犯罪支配理论
: 实务采的这一说就我个人研读发现可能扩大正犯范围
: 但我不敢肯定
: 请问有人对此有比较深的了解或研究吗?
: 感谢
手机排版,sorry
大致上来说,只要记得主客观择一标准说跟
学说的犯罪支配理论就好。
实务的主客观择一标准说简单来说就是:
“以自己意思犯案,不论是不是构成要件内
的行为皆为正犯,以帮助他人意思,看有无
在构成要件行为内,若有则为正犯,若无则
为共犯”
学说的犯罪支配理论简单来说就是:
“须有事前犯意之联络加上犯罪行为之分
担”
好的,我们来看一个题目
爸爸在回家时,发现自己的儿子正在别人家
偷东西,因为担心儿子被人抓住,因此自动
自发的帮儿子把风,请问爸爸构成窃盗罪
之?
(A共同正犯) (B帮助犯) (C教唆犯)(D无)
答案有两个:实务A,首先,爸爸是帮住自
己儿子的,所以属“以帮助他人”然后又属
构成要件里面的行为,所以是共同正犯。
学说B,因为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爸爸不
符合事前犯意之联络,所以只能论共犯
考试的时候可以谈两个,然后看你采哪个
个人建议采实务(毕竟是国考,必须捧一下实
务的XX)
不过话说回来,在题目可以看到犯罪人的想
法,但在实际上就很难判断了,所以我觉得
最高法院采这个是有道理的,毕竟犯罪人会
说没有啊,我跟他不认识,或怎样怎样的,
必须要证据或自白才能判断出他有罪,好啦
以上这些都是题外话,毕竟在考试题目中都
会告诉你犯罪人的想法,嘻嘻
最后抱怨一下,主客观混合理论真是一坨X
有错欢迎指教!!!!!
作者: fac138641 (what)   2018-05-21 21:28:00
刚学刑总 实务 爸爸不是出于帮助行为 而从事T之外的行为吗 把风不是算构成要件外之行为吗 所以成立帮助
作者: nukjay (高大周杰伦)   2018-05-21 22:11:00
楼上f,把风在实务上,应该是实施构成之行为哦,爸爸为他人(自己的儿子)犯罪的意思,所以也是正犯(共同正犯)*f大
作者: shadleheart (海上狸猫)   2018-05-21 22:16:00
作者: fac138641 (what)   2018-05-21 23:26:00
n大 把风不是窃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阿只是多数实务都以自己犯罪的意思从事t以外之行为
作者: kk860521 (KuLiPa)   2018-05-21 23:33:00
这怎么会是构成要件以内行为!? 答案只会有帮助犯吧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8-05-21 23:59:00
http://i.imgur.com/9o9aEU0.jpg扑师见解,我个人觉得这样比较说得通…http://i.imgur.com/yDuTDh0.jpghttp://i.imgur.com/7G8zF2G.jpg学说与实务见解就如原PO所述
作者: nukjay (高大周杰伦)   2018-05-22 00:06:00
回楼楼上,我觉得因为采实务的主客观择一说,这样爸爸才会成立共同正犯,以他人犯罪意思,但实施构成要件之行为,仍为正犯所以就算爸爸不是真的也想跟儿子去偷窃,但他做的把风行为也是构成要件之行为,倘若把风是构成要件以外的行为,爸爸不就只能成立共犯了?
作者: ntc039400 (md1728)   2018-05-22 00:17:00
我也觉得bettybuy的比较有理。
作者: EOMing (敏)   2018-05-22 01:12:00
其实从窃盗罪是定式犯罪来看 把风行为很难说成是窃盗罪的TB行为主客观择一标准说 就很经典到烂的经典 跟所知所犯 还有构成事实欠缺理论 都是长得奇丑无比 而登上美人榜的奇葩只要记住以上这点就好特别丑的跟特别美的,起码都很特别。像你这种,一般丑的,,就很一般。 电影《喜欢·你》
作者: TONY321 (tony)   2018-05-22 06:57:00
窃盗罪不是定式犯罪吧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5-22 08:01:00
窃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应该是破坏持有 + 建立稳固的持有吧?所以把风应该不是窃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另外推原po关于实务学说的解说。
作者: loveciel (ciel)   2018-05-22 10:57:00
请问没有犯意联络怎么成立共同正犯?
作者: ramire (= =)   2018-05-22 11:03:00
把风不是构成要件行为
作者: love20903 (Dandelion)   2018-05-22 11:15:00
作者: ETUDDAYN   2018-05-22 12:45:00
把风不是窃盗罪的TB吧,以帮助他人之意思成立TB外依实务主客观择一说为帮助犯与学说犯罪支配理论得出的结果并无不同。 解题书里会提到把风成立共同正犯通常都是以学说去解,但前提是要有共通犯意之联络,但这题缺少犯意联络。但就“把风”一词去讨论的话个人认为是TB外。
作者: Xbug (............)   2018-05-22 13:50:00
连把风是不是窃盗的构成要件行为都能有争议,刑法果然是深大学老师举的例子,为了明天更有力气去杀人,晚餐多吃根鸡腿在杀人的意志下,真的要评价成杀人准备行为吗...我的想法是,就算主观主义者,判断上还是得受客观限制把风行为能避免现场被抓,可是无法造成财物损失对财物的危害性还不如搜索物色的行为...
作者: ulich (呵呵喔喔)   2018-05-22 23:18:00
把风根本不是窃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实务会认为把风构成正犯是因为“以自己犯罪的意思”,实施构成要件以外之行为所以成立正犯
作者: chumebear (啾米熊)   2018-05-23 04:59:00
把风会构成正犯应是基于犯意联络的分工合作,而分工不一定构成要件该当,故为一‘整体行为’的共同正犯;若无此要素则只能成立帮助行为==>所以正犯/共犯判定的准则在于‘犯意联络+共同分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