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教育部:不予聘任管中闵“不算行政处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8-05-04 08:44:53
因为这边是国考版
我自己会很注意以下文章不要去提政治性论点 希望推文或回文的人也是这样讨论
宪法11条保障讲学自由
释字563讲的是
立法者不得任意以法律强制其设置特定单位致侵害内部组织自主
组织性事项真如Equinox推文
还有一些脸书名人说的不在大学自治范畴吗?
我蛮有疑问的
我的理解是
组织性事项仍在自治范围内
仅非宪法位阶的保护
大学法第一条明定
大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
亦即,于宪法位阶透过大法官解释制度性保障而让大学自治事项不受立法者以立法形成自
由,破坏其教学研究之学术事项
而法律位阶的大学法就是在保护大学不受行政机关恣意以行政命令、处分侵害大学自治
如此解释方符合J563解释理由书中 所谓“大学对于教学研究事项诸如内部组织、课程设
计……均享有自治权”之意旨
以及大学法中组织与会议章节之立法目的
J563仅是提到学生被退学时
校规订定有自主权,执行处分应遵守正当程序
不能解释成学校依法作出遴选结果后,因尚须上级机关教育部聘任,处分始对外生效就不
在自治范围内
问题应回归到大学法第九条讨论,亦即在学校将遴选结果报部后,教育部到底有没有裁量
权与适法性监督权限
前者,教育部在本案所为之驳回处分到底有无逾越量权才是主要争点
是否因教育部向来尊重大学校长选举结果之特殊事实关系形成裁量收缩?
后者,在于修正前遴选办法中既未规定其回避义务,是否可以因为举轻明重法理认定遴选
过程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因有委员未遵守回避义务而判定组织不合法,要求下级机关台大
为程序补正,重行校长遴选
另,教育部处分书如有针对管中闵不得再参加补正遴选之部分,是否超出大学法授权范围
构成裁量逾越
至于诉讼权能问题
台大到底能不能对教育部提起诉愿、行政诉讼
如果以下级机关的地位显然是不行
但如果是以人民的地位?非无疑问 参照国防大学歧视爱滋生一案,既然疾管局依法开罚
后国防大学得向卫福部提起诉愿行政诉讼 台大在此案是否得援引比照?管见以为可尝试
在法院主张
一点浅见 有错麻烦指正
作者: haohaobobo   2018-05-04 09:04:00
当初立法者的意见是完全尊重 没有裁量空间 这点是不是应该纳入考量呢 不过如果是这样 大概一段就写完了吧任何制度都有界限 当然可以推出有监督之权力 但重点还是在违了什么法吧 这就像说杀人怎么能不受国家处罚一样 但问题就是没有杀人啊 结果花一堆篇幅谈杀人为何能不罚 这就是搞错重点了吧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8-05-04 10:46:00
立法者不能侵害组织性事项 所以应该是宪法位阶吧 不然为什么没有立法自由 不过组织性事项是否能扩张解释为选任校长 会有疑义 这可能需要新的释字来说明另外国防大学是隶属教育部管 所以和卫服部诉愿是和不相隶属的机关诉愿 所以和本案会略有差异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04 14:04:00
大法官解释没有明确讲校长遴选是否为大学自治范围这是很明确的事实 所以台大才想要提释宪确认大学法的"聘任",通说也是肯任教育部有裁量权的至于提救济资格 依判例跟学术见解 台大是有资格提的至于适法性监督 教育部没拿出法律依据也没得讨论
作者: megoo (不能说的秘密)   2018-05-04 14:28:00
个人意见也是倾向大学校长任命应属于大学自治范畴 非单纯组织性事项 否则教育部即得以其否定权控制大学重要人事安排使行政力量深入校园干预学术自由 这点就是现无明文亦无释字所有才有争议 另外在下有个异想天开的想法 因本案无论提起确认诉讼或课予义务诉讼都需诉愿前置 能否提确认诉讼也有争议(补充性) 有无可能依大审法?5Ⅰ1款直接声请释宪(因机
作者: Equinox (Equinox)   2018-05-04 14:38:00
感谢大大用心整理争点 关于释字563号解释理由书提及自治事项包含内部组织 但本文却未提及 我认为这涉及解释理由之主要理由与非主要理由的差别 大学自治发展的背景是为保障讲学自由 学术自由 故无论主文及理由书皆提及学术自由但组织性之事务未出现在主文是否为释宪者刻意排除 而将之视为非主要理由? 主要理由有拘束力故无疑议 惟非主要
作者: megoo (不能说的秘密)   2018-05-04 14:39:00
关之间行使职权发生适用宪法之争议)恳请赐教
作者: Equinox (Equinox)   2018-05-04 14:39:00
理由是否有拘束力仍有争议 又回到大学自治之宗旨学术自由 组织之自由是否可与学术自由画上等号 小弟认为从最简单的角度看 管任校长与否并不影响管本人之讲学自由 其他教授亦同 否则每换一任校长学术自由即受侵害?完全不符合现实情况又解释主文刻意将组织之自治事项系对立法者而言 理由书应以同样之解释 系以立法者而言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04 14:57:00
就是校长可能影响资源分配 才要透过法律严格监督阿不然透过选举选个偏颇的人 资源不合理分配 叫自治?
作者: Equinox (Equinox)   2018-05-04 14:59:00
如果组织自由与讲学自由相关 那意思是换了执政者 教授的教学内容就要受到影响?就我读大学的经验 我是没遇过也没听过讲学内容因为执政者的变更而受到限制 可能大大比较优秀出国念书 所以遇到和我不一样的情况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04 15:01:00
不能说现在法没明定 就说现让他上好了 有偏颇再说很多人脑筋转不过来 硬要把监督当成政治力介入
作者: megoo (不能说的秘密)   2018-05-04 15:04:00
公司法?369-2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为控制从属公司 掌握人事权的影响力多大不言可喻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04 15:05:00
不监督让可能偏颇的人上 偏颇资源分配 才影响学术自由
作者: megoo (不能说的秘密)   2018-05-04 15:06:00
至于是否需要对大学校长加强监督 是另一层次问题 若有需要也应有法律明文为依据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04 15:12:00
我只能说社会观感对管这人的偏颇性是有疑义的台大既然是公共财 台大理当要释明疑义 让纳税人放心至于总统是公开选 祖宗十八代搞不好都被查遍了个人隐私非违法的丑闻都可以拿出来讲 这你就多虑了但现在的确是看不倒法的监督标准 这是政府的缺失没错
作者: shiki7963 (Kuo)   2018-05-06 23:02:00
威权政府的政治追杀太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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