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104行政法试题请益

楼主: navysealstpe (Taiwannavyseals)   2018-04-18 14:17:52
题目:
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8条第2项规定,内政部移民署对于受驱逐出国处分之外国人,认有特
定情形而以不暂予收容为宜,得命其觅寻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慈善团体、非政府
组织或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或授权机构之人员具保或指定缴纳相当金额之保证金,
并遵守收容替代处分,以保全强制驱逐出国之执行。
得不暂予收容之外国人某甲因违反收容替代处分,内政部移民署乃依法“没入”其缴纳之
保证金。请问“没入”之法律性质为何?
想请教各位的是第一小题
我看过坊间解法,几乎都是从行政处分的要件着手,但这里的“没入”算行政罚吗?
如果是的话能不能先提行政罚的性质跟行政罚法第一条,接着再论述行政处分的要件?
希望各位帮忙解惑~感谢
作者: lingugu (我要改变)   2018-04-18 14:33:00
目的为保全,难解为行政罚。又性质类似形成处分,形成财产权变动。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8-04-18 20:01:00
先讨论保证金性质是什么,才能接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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