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好 想请教一题:
甲乙签订使用借贷契约,甲将A车借予乙,并约定于一周后返还,
而乙未得甲同意,便把A车无偿让与给善意的丙。
想请教一下 我这样的思路是否正确:
1.甲可对乙主张债务不履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请求损害赔偿
2.乙对甲主张民法182第二项
3.甲再对丙主张183、不当得利
这样是对的吗?
麻烦各位了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04-17 01:36:00为何乙对甲主张182II?
作者: flyerknight (苍龙飞虹) 2018-04-17 07:15:00
乙对甲应该无请求权吧,另外乙丙间的物权行为系“无偿的无权处分”,甲对丙可类推183请求返还。(中间涵摄省略)
乙与丙的法律关系为何?何谓无偿让与?系指民法406条之赠与契约?若然请重新思考。
不是阿这题不就是因为乙是属于恶意的,然后依182二项 乙对甲仍须负返还责任,再来乙之原物已经不能返还,所以依181应偿还该物价额甲都从乙那边拿回利益了,不就跟丙无关了
作者: flyerknight (苍龙飞虹) 2018-04-17 10:01:00
欸,对耶。没先检讨乙的善恶意@@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04-17 10:23:00182II应该不成立 甲损失A车所有权 但乙未取得所有权应该是二楼说的类推183
楼主: s123584769 (ShihTH) 2018-04-17 13:54:00
感谢各位大大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