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收养成立的旁系血亲五亲等不能结婚?

楼主: SafariHunt (苹果浏览器)   2018-02-02 20:56:40
第 983 条
与左列亲属,不得结婚︰
一、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二、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
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今天读身份法的时候突然想到这个问题
为什么收养关系成立的旁系血亲四等、六等可以结婚
却跳过了五亲等呢?
国考应该不会考
(也可能这个问题太简单了只是我想不出来)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作者: JJJJiiimm (暱称)   2018-02-02 20:58:00
辈分不会相同
作者: FaithXD (大侠爱吃汉堡包)   2018-02-03 17:29:00
看到问题的第一个反应也是辈分不会相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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