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有甄选
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模拟法庭甄选国民法官
有兴趣的考生们 一起来体验观审员吧!
一、主旨:本院订于民国107年2月8、9日举办107年度第1次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模拟法庭审理,拟招募“国民法官”参与模拟审判,惠请符合资格之国民报名参加,并欢迎旁听。
二、旨揭活动时间(详如时程表所载,国民法官需全程参与时间为第2 至4 项):
1.准备程序期日:民国107年1月19日9:00至12:00。
2.国民法官选任期日:民国107年2月8日9:00至12:00。
3.审理程序期日:⑴107年2月8日13:30至17:30。⑵107年2月9日9:00至12:30。
4.研讨会期日:107年2月9日14:30至17:30。
三、担任国民法官之酬劳(每日出席费 2 千元)、提供该日之餐点。
四、报名资格:年满23岁、具有高中以上(含)学历(或同等学力)、会听说国语之中华民国国民,但是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法院宣告褫夺公权,还没回复。
2.曾经担任公务人员而受免职处分,或受撤职处分且停止任用期间还没届满。
3.现任公务人员而受休职、停职处分,其休职、停职期间还没届满。
4.因为涉及案件被关起来。
5.因为被检察官起诉、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或其他人提起自诉,还没有判决确定。
6.曾经被法院判刑“有期徒刑”确定。
7.被法院判缓刑还在缓刑期间内,或期满还没经过2年。
8.法院裁判要去观察、勒戒、或戒治,但还没开始执行,或已经执行出来还没满5年。
9.被法院判监护、或辅助宣告,还没撤销。
10.身体或精神有障碍,或心智有缺陷,导致没办法了解审判的意思。
11.总统、副总统;各级政府机关首长、政务人员及民意代表;政党党务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警察、消防员;法官或曾任法官;
检察官或曾任检察官;律师、公设辩护人或曾任律师、公设辩护人;现任或曾任教育部审定合格之大学或独立学院专任教授、
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讲授主要法律科目;司法院、法务部及所属机关之公务人员;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及格之人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五、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15日止。
相关报名等详细资料 详见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https://goo.gl/VuccK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