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有甄选
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模拟法庭甄选国民法官
有兴趣的考生们 一起来体验观审员吧!
一、主旨:本院订于民国107年2月8、9日举办107年度第1次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模拟法庭审理,拟招募“国民法官”参与模拟审判,惠请符合资格之国民报名参加,并欢迎旁听。
二、旨揭活动时间(详如时程表所载,国民法官需全程参与时间为第2 至4 项):
1.准备程序期日:民国107年1月19日9:00至12:00。
2.国民法官选任期日:民国107年2月8日9:00至12:00。
3.审理程序期日:⑴107年2月8日13:30至17:30。⑵107年2月9日9:00至12:30。
4.研讨会期日:107年2月9日14:30至17:30。
三、担任国民法官之酬劳(每日出席费 2 千元)、提供该日之餐点。
四、报名资格:年满23岁、具有高中以上(含)学历(或同等学力)、会听说国语之中华民国国民,但是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法院宣告褫夺公权,还没回复。
2.曾经担任公务人员而受免职处分,或受撤职处分且停止任用期间还没届满。
3.现任公务人员而受休职、停职处分,其休职、停职期间还没届满。
4.因为涉及案件被关起来。
5.因为被检察官起诉、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或其他人提起自诉,还没有判决确定。
6.曾经被法院判刑“有期徒刑”确定。
7.被法院判缓刑还在缓刑期间内,或期满还没经过2年。
8.法院裁判要去观察、勒戒、或戒治,但还没开始执行,或已经执行出来还没满5年。
9.被法院判监护、或辅助宣告,还没撤销。
10.身体或精神有障碍,或心智有缺陷,导致没办法了解审判的意思。
11.总统、副总统;各级政府机关首长、政务人员及民意代表;政党党务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警察、消防员;法官或曾任法官;
检察官或曾任检察官;律师、公设辩护人或曾任律师、公设辩护人;现任或曾任教育部审定合格之大学或独立学院专任教授、
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讲授主要法律科目;司法院、法务部及所属机关之公务人员;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及格之人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五、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15日止。
相关报名等详细资料 详见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https://goo.gl/VuccKN
作者:
siibouf (咎由自取)
2017-12-03 08:29:006.会不会太严格了 车祸过失伤害遭判刑的呢
作者:
tp6m4g0 (..)
2017-12-03 09:21:00几乎排除法律系?
作者: Pours (坚持) 2017-12-03 11:29:00
书记官却符合资格 我也是醉了
作者: wen201989 (wen201989) 2017-12-03 13:05:00
党务工作人员怎查?除非高层否则一般党工很好隐瞒吧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7-12-03 13:05:00
期待这个除外条款很快就被大法官认定违宪呵呵
作者: wen201989 (wen201989) 2017-12-03 13:06:00
看新闻还要辖区持续居住四个月以上,实务认定也会争议
作者:
tp6m4g0 (..)
2017-12-03 13:15:00感觉会优先挑法律系毕业,但又不能太优秀
作者:
manlike ( )
2017-12-03 19:07:00第11项限制太多了吧?根本超出比例原则,目的与达成手段间有不必然之关系
作者:
cc3841 (wedfbad)
2017-12-03 23:51:00应该能请公假吧? 之前新闻好像看到
作者:
folkblues (人有悲欢离合有用吗~科)
2017-12-04 10:19:00书记官是司法院辖下人员怎么会符合资格....
作者:
vendor (这是我用生命画的魂)
2017-12-04 12:24:00没受过专业训练也可以审判,荒腔走板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7-12-05 13:53:00干脆司特解禁后转出一般行政的人,就去当好了XDDD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