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释字第715号解释

楼主: quanfour (quanfour)   2017-11-07 15:59:05
以下是一些考古题的答案
请问经过释字715之后 答案还是一样吗?
民选公职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到底算不算 应考试服公职权 之保障范围@@?
http://lawyer.get.com.tw/Justices/detail.aspx?no=120511&t=15&page_no=13
宪法第十八条之“应考试服公职”权与其说是在维护考试院的职权,不如说更在维护人民
经由公开竞争程序,以获取担任公职之资格。是以,服“公职”之范围不应侷限于须经考
试院举办之国家考试始能取得任用资格或执业资格者。哪些公部门的工作应开放由人民经
公开竞争之程序取得,关系社会发展,应与时俱进,而委由政治部门(尤其是立法部门)
判断。
综上,凡依法令应经公开竞争之程序,以取得从业资格,进而参与行使国家统治权之职务
,即属“应考试服公职”权之保障范围。
[释字 42] 宪法第十八条所称之公职涵义甚广,凡各级民意代表、中央与地方机关之公
务员及其他依法令从事于公务者皆属之。
下列何者不属于宪法第 18 条所规定“公职”?
(A)各级民意代表
(B) 律师
(C) 公务员
(D) 国立大学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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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员级◆法学知识(包括中华民国宪法、法学绪论)- 100 年 - 100 年公
务人员升官等考试、关务人员升官等考试试题<荐任>#6247
答案:B律师是专门职业技术人员
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意旨,关于宪法第 18 条应考试、服公职之权利,下列叙述何者
正确?
(A)禁止曾因过失而受刑之宣告者报考国军志愿役专业预备军官,已牴触人民服公职之保

(B)人民参加考试取得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之权利,非属应考试权之保障范畴
(C)公务人员之退休金请求等权利,非属服公职权之保障范畴
(D)美容师考试亦属宪法第 18 条所称之应考试范围
初等/五等/佐级◆法学大意- 105 年 - 105年地方特考五等_一般行政_法学大意#58366
答案:A
作者: by090406 (Ryan)   2017-11-07 18:20:00
应考试和服公职是不同意涵的权利啊……
作者: lovehan (寻找初衷...)   2017-11-07 23:52:00
你想问的点在?公设辩护律师也是国考的吧 不是一般的律师应考试通常都是指国考 不是专技人员考试
作者: lolicone (∥○△○∥)   2017-11-08 01:23:00
应考试、服公职两个拆开来看比较好解吧直接上考选部的网站看,那些全都是国考
作者: by090406 (Ryan)   2017-11-08 18:27:00
依据释字750应考试包含专技
作者: lovehan (寻找初衷...)   2017-11-12 22:49:00
唉 我没讲清楚律师不算公职 律师和会计师一样 是专技人员考试你律师及格 并不代表你是公务员只有特考的检察官、法官 是公务员民选的议员、立法委员 都算公职人员应考试服公职 通常是指你透过考试合格 担任公职人员715你应该也是搞错意思了本来简章有规定 有前科之类的不得报考预官考试军人本身是公职人员你不提出你的问题点 没人知道你是哪里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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