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考古题的答案
请问经过释字715之后 答案还是一样吗?
民选公职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到底算不算 应考试服公职权 之保障范围@@?
http://lawyer.get.com.tw/Justices/detail.aspx?no=120511&t=15&page_no=13
宪法第十八条之“应考试服公职”权与其说是在维护考试院的职权,不如说更在维护人民
经由公开竞争程序,以获取担任公职之资格。是以,服“公职”之范围不应侷限于须经考
试院举办之国家考试始能取得任用资格或执业资格者。哪些公部门的工作应开放由人民经
公开竞争之程序取得,关系社会发展,应与时俱进,而委由政治部门(尤其是立法部门)
判断。
综上,凡依法令应经公开竞争之程序,以取得从业资格,进而参与行使国家统治权之职务
,即属“应考试服公职”权之保障范围。
[释字 42] 宪法第十八条所称之公职涵义甚广,凡各级民意代表、中央与地方机关之公
务员及其他依法令从事于公务者皆属之。
下列何者不属于宪法第 18 条所规定“公职”?
(A)各级民意代表
(B) 律师
(C) 公务员
(D) 国立大学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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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员级◆法学知识(包括中华民国宪法、法学绪论)- 100 年 - 100 年公
务人员升官等考试、关务人员升官等考试试题<荐任>#6247
答案:B律师是专门职业技术人员
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意旨,关于宪法第 18 条应考试、服公职之权利,下列叙述何者
正确?
(A)禁止曾因过失而受刑之宣告者报考国军志愿役专业预备军官,已牴触人民服公职之保
障
(B)人民参加考试取得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之权利,非属应考试权之保障范畴
(C)公务人员之退休金请求等权利,非属服公职权之保障范畴
(D)美容师考试亦属宪法第 18 条所称之应考试范围
初等/五等/佐级◆法学大意- 105 年 - 105年地方特考五等_一般行政_法学大意#58366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