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dolook1 (可口可乐)》之铭言:
: 甲乙夫妻 有子女丙丁 丙子女AB 丁子女CD
: 甲死亡遗产300万
: 1.若丙丁均抛弃 答案是否为乙ABCD各60万?
: 2.若只有丙抛弃 答案是否为乙丁各150万?
: 谢谢
所以 参照现行法规跟草案的答案是否如下 ?
现行:抛弃继承可由直系卑亲属代位继承
1.乙1/3=100万,abcd各1/6=50万
2.乙1/3=100万,ab各1/6=50万,丁1/3=100万
……………………………………
草案:明定只有继承人先于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才有代位继承
1.乙与abcd各1/5=60万(abcd基于本位,与乙一同平分财产)
or
乙拿到全部 =300万?(丙丁放弃的继承权移转到同一顺位的乙)
2.乙与丁各1/2=150万
是这样吗 ??(最有疑问的是草案版的第一题 …是哪种 ?还是两个都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