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两题抛弃继承计算

楼主: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17-10-17 21:44:27
: ※ 引述《dodolook1 (可口可乐)》之铭言:
: : 甲乙夫妻 有子女丙丁 丙子女AB 丁子女CD
: : 甲死亡遗产300万
: : 1.若丙丁均抛弃 答案是否为乙ABCD各60万?
: : 2.若只有丙抛弃 答案是否为乙丁各150万?
: : 谢谢
: 第一题涉及子辈无人继承时,孙辈是采本位继承还是代位继承:
: (1)本位继承就是各60万
: (2)代位继承的话,乙100万,ABCD各50万
: 代位继承的见解是林秀雄大力支持,认为要照顾配偶避免保护不足,但目前修正草案是采
: 本位继承,供您参考
: 第二题的话AB可以代位继承,所以是乙丁各100万,AB各50万
: 以上,若见解有误还烦请各位不吝指教,谢谢大家
代位继承的要件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前已死亡或丧失继承权,
所以继承人抛弃继承后其子女并无代位继承的问题,
版友有在推文贴出释字57号。
倒是有一件蛮值得讨论的,
被继承人A生前收养一子B,
而B于法院为收养认可时已有已成年之女C,且C对收养认可并不表示同意,
后来B的本生父母过世,C对B的本生父母是否得代位继承?
这件在上上礼拜的时候有遇到真实案例,
三戴老师合著好像是采否定见解,而林秀雄林师则是采肯定见解。
(有点忘了,有空回去拿书再翻翻看。)
作者: can0802 (can)   2017-10-17 21:59:00
林师认为此情形对C而言和B丧失继承权并无不同,故得代位继承。戴师是采否定见解,但原因小弟看无,求大神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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