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该如何把刑总救起来?

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7-10-07 22:53:39
※ 引述《acid99 (习得乐观)》之铭言:
: 想询问
: 曾经刑总也很烂的版友,你最后是用什么方法救起来的?
: 距离地特剩60天,是否有效率的方法,可以在有限资源下,把这科救起来呢?
: 请给走投无路的考生一点指引,万分感谢!
大量看(练)题目吧 题目看久了真的会发现考点在哪
例如这题:(我自己掰的题目,但考古题有类似的考法,例102三等原民特考
一般行政民总与刑总第3题)
甲在路边行走,突遭丙抢去其皮包,甲在后一路追赶,忽见乙正在遛狗
,甲灵机一动,将乙之狗用力丢向丙,丙因而跌伤,甲也因此夺回其皮
包,但乙的狗却吓死。请问甲之行为如何论处?
acid99大大看的出考刑总的什么吗@@
作者: popwert   2017-10-07 22:57:00
是正当防卫,跟紧急避难吗
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7-10-07 22:58:00
yes XDDDDDD
作者: acid99 (习得乐观)   2017-10-07 23:08:00
我来了。(一)甲对丙成立277,但可主张正当防卫。(二)甲对乙成立354?毁损(三)55想像竞合没看出甲对乙可主张紧急避难的考点
作者: greenmilk (现在开始)   2017-10-07 23:37:00
甲对乙的紧急避难有过当吗?甲的财产跟乙的财产法益衡平性有问题?
作者: crazylin924 (狮子丸)   2017-10-07 23:56:00
甲的紧急避难是攻击型的 更要求法益优位
作者: jerry1919 (蛋黄哥)   2017-10-08 00:41:00
甲对丙是正当防卫但对乙没有理由提紧急所以还是得赔乙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17-10-08 00:43:00
这题这样出会有争议,如果把皮包改成小孩,就没问题了
作者: Norris3310 (无坚不摧)   2017-10-08 00:52:00
对不起,但我看到吓死那边大笑
作者: xul4y3cl6123 (带枪的姑娘)   2017-10-08 02:07:00
afun大指的是因为刑法上宠物属于物权跟皮包的物权是相对等的关系吗?
作者: EOMing (敏)   2017-10-08 03:01:00
攻击型紧急避难要求被保护的法益要高于被牺牲的法益 如果把皮包改成小孩 因生命法益高于财产法益这点 众所咸认但两者都财产法益时 就会众说纷纭 会有人认为 皮包=小狗皮包<小狗甚至要认为 皮包(金钱)>小狗 也无不可本题也出得不符合真实 拿狗丢人? 狗吓死? 狗重伤死较真本题可改写成甲抢取并放掉乙之狗追咬丙 丙反击打死乙之狗
作者: vendor (这是我用生命画的魂)   2017-10-08 03:24:00
狗是物是财产,皮包也是财产,本题不成立紧急避难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10-08 03:27:00
如果那只狗是顶级藏獒,,,
作者: asd7486 (Shirley)   2017-10-08 06:22:00
没成立的也可以写出来 就是在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7-10-08 07:36:00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的差别,前者只能对不法行为人主张,后者可以对所有人主张。甲对丙主张正当防卫,甲对乙不能主张正当防卫,只能主张紧急避难至于狗和皮包的法益价值比较不是主要的考点,了不起只是有没有避难过当的问题这题是老梗题了,什么自己手机被偷走,拿旁边同学手机丢过去都是相同套路
作者: popwert   2017-10-08 09:37:00
ulycess 大大 观念超棒...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7-10-08 10:34:00
纯就本题言,将“乙之‘狗’‘用力丢’向丙”,“必要性”审查已值得商确,亦恐过不了后面的“行为相当性”审查
作者: vezart (vezart)   2017-10-08 11:56:00
从题目来看,讲狗丢向丙的确有效夺回皮包,适合性没有问题,而必要性无法从题目中看到出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所以考点不在这两个,而是要问衡平性
作者: xiahself (XIAH JING)   2017-10-08 16:23:00
推u大 复习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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