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现在弄及格制的目的就只是“缩减名额”而已,
其他的都只是台面上的场面话而已(又称干话)。
一、民国90年4月3日制定的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
试律师考试规则(再之前是用应考资格表、应试科
目表来规定,而无单行考试规则(从台湾政经发展
谈律师考试制度变革走向第6 页右侧上方(考选部
全球资讯网,https://goo.gl/52XoFb )第19条规
定:“第1 项:本考试及格方式,以录取全程到考
人数百分之16为及格。……。第3 项:本考试应试
科目有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专业科目平均成 绩未
满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计算
。”(我记得91年之前,成绩的部分也是这个录取
标准,但是否有类似足额录取的规定,我没查到资
料,上开考选部专文第9 页左侧中间是写从民国79
年开始实施),看看这个规定,和明年要实施的规
定,相似度是不是高达百分之87。
二、前面有人说是因为比例制造成老师不敢给高分,改
采及格制后,老师反而比较会给墨水分,可是看看
考选部统计的资料,民国86年至91年的录取成绩分
别是50分(https://goo.gl/v78Jso ,考选部考选
统计各种考试资料86年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
普通考试,其余年分不详列)、50分、50分、50分
、无资料、无资料,再看看历年的录取率为(上开
考选部专文第11项)6.77、5.59、13.88、6.01 、
7.06、7.74,扣掉民国88年据说有某人参加考试等
因素以外,录取率差不多都是在6~7上下,就算只
算90、91年这二年有足额录取百分之16的规定,也
没有足额录取,甚至连规定的一半都没有,实在是
无法看出来采及格制后“老师比较愿意给分”的结
论。
三、再来看看民国101 年新制以来律师的录取成绩分别
是386、469、504、492(开始选试,仅列录取成绩
最低之财税法组)、496 (财税法组录取成绩),
很神奇的,在91年之前百分之7 左右的录取率下,
录取成绩是50分,新制实施之后,录取率约莫在百
分之10.6上下,但从103 年开始,录取成绩也是落
在换算百分制后的50分左右,这真是一件很神奇的
事,从这边是不是可以看出:
(一)及格制增加了“人为控制”的风险,这里说的“
人为控制”不是说“老师收贿”什么的,而是“
以改题的宽松来控制及格的人数”,从上列的旧
制几年来看,优秀的学生真的每年都固定只有前
百分之7 吗?从新制来看,103 年后录取率较91
年前的旧制增加了百分之3 左右(当然还是要扣
掉谜之民国88年,以下同),但都那么刚好,录
取的成绩都和旧制的录取成绩差不多?这样的分
数真的没有人为控制吗?
(二)改题的教授并不会因为是采比例制、及格制或比
例制兼及格制而有不同的评分标准,整体来说,
给分就是很……。
(三)从而,是不是可以认为,所谓的兼采及格制只是
用来控制“录取人数”而已,当你想要录取百分
之7 的时候,你就控制前百分之7 在及格线以上
,当你要录取百分之13.88 (当然新制是在10.6
左右)时,你就控制前百分之13.88 在及格线以
上,这样的制度真的好吗?
四、最后,就是“独门暗器”的问题,有一些教授就爱
出一些实务既不采、也不是学说多数见解,只有他
一个人在讲的题目,然后没写他说的就会给很低分
,严重影响到很多考生的权益,我去年的名次是在
130 名左右,扣掉国文、智财后,成绩是425 分,
民诉第一题配分38分,我只拿到8.5 分,要是再多
一题独门暗器,我的成绩应该就不到400分了。
五、结论:国家考试攸关考生的人生,在未解决给分过
严、有人为控制录取人数之嫌、独门暗器等问题之
前,让人很难接受及格制。真的要减少录取人数的
话,就真小人一点,像有板友建议的直接减少录取
率就好了,不需要当个伪君子,讲一些干话来包装
这种整考生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