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106司律一试刑法释疑

楼主: EOMing (敏)   2017-08-10 00:19:04
※ 引述《GroveStreet (jerseyfan)》之铭言:
: 102司法官一试第30题
: 甲因邻居 A 所饲养小犬至深夜时经常狂吠不停,乃至 A 宅与 A 理论,二人发生口角,A
: 并出手殴打甲。甲气愤之余,旋返宅持一把尖刀至 A 宅按门铃叫嚣呛 A 出门解决。
: A 自对讲机影像中发现甲持刀,遂闭门不出。甲为消心中愤气,乃唆使其友乙伺机将 A杀
: 害。某日,A 下班步行返家时,乙持刀靠近,A 警觉情况有异,遂急速闪入人群中,致乙
: 未能得手。嗣经 A 报警法办,查明上情。
: 依实务见解,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 A甲成立杀人未遂罪与教唆杀人未遂罪,并合论罪
: B甲成立预备杀人罪与教唆预备杀人罪,并合论罪;乙成立预备杀人罪
: C甲、乙均成立预备杀人罪
: D甲成立教唆预备杀人罪;乙成立预备杀人罪
: 答案B
: 这是102年当年的考题
: 考选部公布的答案B选项
: 已经明确使用了‘教唆预备杀人罪’这个用词
: 所以表示当年考选部认为‘实务见解’对‘教唆预备犯’是采肯定见解
: 这是采用了95年高院座谈会的见解
: 再者,若采第28条修法理由的话
: 102年这题的答案应该选C,而不是选B
: 表示考选部当年是‘不采’修法理由的
: 若按照这个脉络
: 106年题干已表明采‘实务见解’,所以此题无解
: 另外认真想问版友们一个问题
: 如果‘高院座谈会’不算‘实务见解’的话
: 那请问‘修法理由’算‘实务见解’吗?
: p.s 106年这题我也选D,但我就是认为此题无解
前几篇文章的推文里头
有brook开头板友说
这两题不同
: 甲雇用乙杀 A,乙购得开山刀一把,前往 A 宅途中,被警逮捕。
: 依实务见解,甲、乙所为应如何论罪?
: A甲论以教唆杀人未遂,乙论预备杀人
: B甲论以帮助预备杀人,乙论预备杀人
: C甲、乙共同预备杀人
: D甲无罪,乙论以预备杀人
姑且比比看有哪些不同处
1.102年的考题指明"唆使"
106年的考题"雇用"一语交待而过
(无法排除乙唆使甲花钱请其杀A的可能)
(教唆不成立 无由成立教唆预备杀人罪)
2. 所犯形式预备罪的危险程度不同
102年的考题"着手"于预备杀人
106年的考题"预备备"于预备杀人
(本文为初搞 尚祈方家斧正)
楼主: EOMing (敏)   2017-08-10 00:36:00
小篇按:预备备于预备杀人 仍是预备杀人106年考题的乙论以预备杀人
作者: GroveStreet (jerseyfan)   2017-08-10 00:56:00
着手就是着手,预备就是预备,请问何谓‘着手于预备’?另问‘预备备’此用语出自何处?
作者: isingit (uw)   2017-08-10 01:00:00
预备犯:为实现犯意于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前所为之准备行为包括积极创设使犯罪易于实现之条件ex买刀、勘查地形及降低或排除有碍犯罪实现之障碍我认真回,E大,不用谢!
作者: brook515 (山坡上面滚下来)   2017-08-10 01:33:00
这么有闲开一篇来反串,为什么不把时间拿去唸书?好吧我也是这么有闲回文怎不去睡觉,我睡了科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10 01:53:00
考试不是做研究,这样要民国几年考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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