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司律一试民法第7题题目:
甲无权占用乙所有土地,乙拟依不当得利之法则,向甲请求返还相当于租金之
不当利益。该返还利益请求权之消灭时效期间为何?
(A)15年(B)5年(C)2年(D)1年
考选部目前公布的答案是(B)5年。
这题一般而言有两说:
一、实务见解:(B)5年说(适用或类推适用民法第126条租金之短期消灭时效)
二、学者通说:(A)15年(适用民法第125条一般消灭时效)
学者的看法,例如王泽鉴:《不当得利》,杨芳贤:《民法债编总论》(不当得
利部分),郑冠宇:〈无权占用他人之物不当得利请求权之消灭时效--最高法
院九十四年台上字第一一九八号民事判决评释〉,《月旦裁判时报》2010年10月
都是采(A)15年。
这一题的问题在于题目并没有说答案是要回答实务见解的看法,所以才需要释疑
。
所以,106司律一试民法第7题答案选(A)15年或(B)5年,应该都要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