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eetoko (小明)
2017-08-09 19:42:14106司律一试民法第7题题目:
甲无权占用乙所有土地,乙拟依不当得利之法则,向甲请求返还相当于租金之
不当利益。该返还利益请求权之消灭时效期间为何?
(A)15年(B)5年(C)2年(D)1年
考选部目前公布的答案是(B)5年。
这题一般而言有两说:
一、实务见解:(B)5年说(适用或类推适用民法第126条租金之短期消灭时效)
二、学者通说:(A)15年(适用民法第125条一般消灭时效)
学者的看法,例如王泽鉴:《不当得利》,杨芳贤:《民法债编总论》(不当得
利部分),郑冠宇:〈无权占用他人之物不当得利请求权之消灭时效--最高法
院九十四年台上字第一一九八号民事判决评释〉,《月旦裁判时报》2010年10月
都是采(A)15年。
这一题的问题在于题目并没有说答案是要回答实务见解的看法,所以才需要释疑
。
所以,106司律一试民法第7题答案选(A)15年或(B)5年,应该都要算对。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7-08-09 19:48:00这题真的让人很傻眼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8-09 19:50:00那个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一看就是实务用语,学说则会写成,占有不当利益而以相当租金金额当作原物不能返还的价额。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7-08-09 19:51:00这题几乎没有释疑的空间,目前实务见解就是五年。
你这只是硬凹,实务跟学说同时出现在选项,优先选实务不是常识吗?照你这样说如果还有少数说,也可以选啊~
用126的有一个判例 两个决议来支撑这题比单纯只有最高院判决支撑的来的稳固
作者:
repast (Simon)
2017-08-09 20:00:00选实务见解不是常识吗= =
作者:
a7107772 (板桥萧博骏)
2017-08-09 20:04:00老师没跟你讲一试要选实务见解吗...
确实我觉得出题应该更精确比较好,我也选15年QQ回某楼,老师也不一定都有说实务见解,有些老师觉得实务根本就是错的。虽然没差这两分但觉得法律人用语要精确啊
就算不用讲实务作答...正常来说作答也知道要以实物界答案回答...你考的考试是哪个教授办的吗?
作者:
LinDan (林丹)
2017-08-09 21:31:00没错 这题要释疑 其他科目都会明确写 依实务见解......而且陈聪富的民总也有引用15年的实务见解93台上2080号裁定 94年台上1198号判决
是我的话会选5年,然后看别人去释疑XD一试题目没明示选实务见解一般不会错,即使与原答案不同,也有送分的机会。但反过来选学说真的危险!
作者: xiou (Jeff) 2017-08-09 21:58:00
考选择题就是照实务见解选,照你这种玩法此例一开后患无穷
作者: belili (sakura) 2017-08-09 22:03:00
选择题明摆着就是依实务为主啊...题目有写依实务也只是再加提醒而已-..-
作者:
bebi (none)
2017-08-09 22:03:00好像看到以前 那种选错的高中生在跟老师凹分数
作者:
a7107772 (板桥萧博骏)
2017-08-09 22:09:00我以为一试选实务见解跟法条是常识...看来错了哈哈
作者:
mychat (天堂与套房)
2017-08-09 22:18:00如你认为一试选实务跟学说都对 那建议四科各题都重筛一次应该不少题目都可以有争议 但我想你选对的就不会释疑吧
作者: JIXXK 2017-08-09 22:33:00
其实不用说那么多啦 有唸书的都知道这个争点有基本常识的都知道考一试要选实务所采的5年为了跟出题老师赌气硬选学说见解我倒是没见过XD
作者: waymi0530 (黄金豆豆浆) 2017-08-09 22:50:00
一试选实务见解不是常识吗
一试就是选实务见解...而且这个考点还有判例...
支持,一试这种原则上只能有一个答案的考试,我个人一直抱持质疑态度,觉得有种警告我们“你要进入体制成为司法官,就必须先臣服于体制”的感觉?但如果单纯考法条运用而非争议处理的话我就无话可说。
作者: d75341 (David_Wu) 2017-08-09 23:04:00
等等又会有人来说要选什么相对正确的粪话啦
作者:
lef1986 (303)
2017-08-09 23:06:00第一次考吗
一试最敢考争议题的科目应该是民诉,毕竟邱派的影响力实在太大
跟分数过意不去不是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方法,你要选的不是正确答案,而是国家考试要的答案,这是基本眉角,加油。
作者:
applexdot (苹果点点(有毒蘑菇勿食))
2017-08-10 00:26:00要写学说请在二试实例题发挥啊
作者: pineddy (dalanpa) 2017-08-10 00:54:00
一试还写学说,笑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ppingin (唉)
2017-08-10 01:03:00要用有理的逻辑来选答案,那考刑法你用黄荣坚解吧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8-10 01:33:00其实单一正犯还蛮有道理的...
作者:
sbflight (舰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7-08-10 05:58:00是我的话会选5年,然后看别人去释疑XD
作者:
ames (流逝)
2017-08-10 07:30:00没有说依什么,就是按实务见解阿,这不是常识吗,这在实务没有疑义。除非他有特别指明依学者通说。
单纯疑问:各位说的“常识”固然时有所闻,但此常识的限制,可曾见于任何明文规定或考纲?当有人提出有理的挑战时,仅以“常识”为由形式上驳回异己,个人觉得跟我受到的批判、思考、推演逻辑式的法学教育大相径庭...不过这边是国考专版,我个人见解的抒发就到此为止好了...
楼上这种发言,对于所有您曾师承过的学者,都会落入被你酸的范围内,你知道吗XD
作者:
ames (流逝)
2017-08-10 09:54:00楼上你也讲的太严重了,都是卑微的国考生,有什么资格去排除异己,只是你参加的是国考一试,当写实务见解已经过这几年考试验证及学校及补习班老师的一再告知,你偏要跟人家不一样,这能怪谁?学术争议你可以在申论题尽量写(如果有时间的话)问题是,这个争议有唸书的人大家都知道,只是为了得到分数才选实务见解,留言从没否定原PO的法律见解,跟法律逻辑跟排除异己何干,反倒是你是想借此衬托出你的高尚与与众不同吗?
你看看上面的推文语气,真的没有排挤的意味吗?XD 我不高尚,默默无名,反正也是个网络id也没什么好沽名钓誉的,这也不是讨论的重点。我的疑问还是存在:请问这所谓的“常识”,可否有见于明文?
作者:
ames (流逝)
2017-08-10 10:14:00我倒是看不出来。好,我回答你,没有明文,然后呢?所以在很多实务学说有争议的题目?你打算写复选题吗?
那就该题送分啊,也不是少见的事了?至于看不看的出来,大家各自心证,不然我列举之后显得我在抨击特定推文XD
不要一直笑写学说的人好吗?君不知家事法出在选择,实务与学说见解的答案,有时也是出现很诡异的学说优先呀
我觉得这题就算在申论 你引判例分数会比学说高 当然两说并陈情况下 有判例卡在那边胜算超高der
作者: belili (sakura) 2017-08-10 17:24:00
民诉是因为有邱在,你选他的见解错了他会为你直接要分,久之自然以答案优先,家事也是邱主导的自然有同样情况。
作者: JIXXK 2017-08-10 17:48:00
吃相难看嘘错篇抱歉 补推XD补血
我一开始立刻选五年 …然后又开始15年5年犹豫不决 ……最后选15年 (哭)
作者:
b03012002 (No gains without pains)
2017-08-10 23:51:00这题送分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