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106司律一试刑法释疑

楼主: GroveStreet (jerseyfan)   2017-08-09 17:09:04
102司法官一试第30题
甲因邻居 A 所饲养小犬至深夜时经常狂吠不停,乃至 A 宅与 A 理论,二人发生口角,A
并出手殴打甲。甲气愤之余,旋返宅持一把尖刀至 A 宅按门铃叫嚣呛 A 出门解决。
A 自对讲机影像中发现甲持刀,遂闭门不出。甲为消心中愤气,乃唆使其友乙伺机将 A杀
害。某日,A 下班步行返家时,乙持刀靠近,A 警觉情况有异,遂急速闪入人群中,致乙
未能得手。嗣经 A 报警法办,查明上情。
依实务见解,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甲成立杀人未遂罪与教唆杀人未遂罪,并合论罪
B甲成立预备杀人罪与教唆预备杀人罪,并合论罪;乙成立预备杀人罪
C甲、乙均成立预备杀人罪
D甲成立教唆预备杀人罪;乙成立预备杀人罪
答案B
这是102年当年的考题
考选部公布的答案B选项
已经明确使用了‘教唆预备杀人罪’这个用词
所以表示当年考选部认为‘实务见解’对‘教唆预备犯’是采肯定见解
这是采用了95年高院座谈会的见解
再者,若采第28条修法理由的话
102年这题的答案应该选C,而不是选B
表示考选部当年是‘不采’修法理由的
若按照这个脉络
106年题干已表明采‘实务见解’,所以此题无解
另外认真想问版友们一个问题
如果‘高院座谈会’不算‘实务见解’的话
那请问‘修法理由’算‘实务见解’吗?
p.s 106年这题我也选D,但我就是认为此题无解
※ 引述《g29186280 (神之轨迹)》之铭言:
: 座谈会不看,就看看修法理由吧
: 第28条修法理由和第29条法条文字
: http://i.imgur.com/8ggA2um.jpg
: http://i.imgur.com/RYET12j.jpg
: http://i.imgur.com/uP5ZHwC.jpg
: 教唆犯之正犯行为,不包含实“施”的阴谋、预备阶段
作者: soqqcat (笨猫)   2017-08-09 17:38:00
推推~
作者: james830212 (刺客还有减速,只7是被拦)   2017-08-09 17:53:00
<纯属想像>题目可能原本要出甲给他开山刀 无从成立帮助预备犯 不然此题真的无解
作者: hope0955 (约翰蓝侬)   2017-08-09 18:00:00
对啊!所以跳过D不选的都好棒棒,因为一眼就看穿这是11年前的座谈会,选相对正确的答案很难吗?艾伦和周易的一试解题,这题都是马上带过,直接就是选D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08-09 20:15:00
作者: d75341 (David_Wu)   2017-08-09 20:55:00
都叫你选实务见解了 还在相对正确...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08-09 22:57:00
我觉得有道理,虽然已答对本题,仍支持释疑~
作者: newlife100 (lydiyamaha)   2017-08-09 23:12:00
逻辑蛮顺的
作者: isingit (uw)   2017-08-10 00:25:00
推,终于有人懂我的疑问,不是在管相对正确答案而是在探讨选项中根本没有实务见解能选的出题瑕疵问下,有人申请释疑了吗?
作者: d75341 (David_Wu)   2017-08-10 00:48:00
推楼上 一堆什么相对正确魔人 根本来搞笑的
作者: isingit (uw)   2017-08-10 00:55:00
预备犯:为实现犯意于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前所为之准备行为包括积极创设使犯罪易于实现之条件ex买刀、勘查地形及降低或排除有碍犯罪实现之障碍有些推文对预备犯的理解有点出入,造成讨论上困难…
楼主: GroveStreet (jerseyfan)   2017-08-10 01:00:00
i大可以看看下一篇的回文(笑)
作者: isingit (uw)   2017-08-10 01:02:00
回楼上,看完让我都焦躁了,你写得真好,谢谢你
作者: hope0955 (约翰蓝侬)   2017-08-10 12:53:00
加油去释疑加2分啦 二试在即还学人家在推文也觉得自己蛮无聊的
楼主: GroveStreet (jerseyfan)   2017-08-10 13:05:00
都写对了还加什么分XD不过可以预见推文的各位在二试如果真的有写到这个争点,应该是滚瓜烂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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