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106年民法第44题

楼主: Hatewoman (专业仇女宅)   2017-08-07 11:10:22
请问大家不觉得题目怪怪的吗?
第2行开头
"惟丙发现甲乙......
故声请乙丙重婚......."
自己告自己重婚?????
应该是甲去告乙丙重婚吧
不知道大家看法如何?
作者: wu79910 (火玄)   2017-08-07 11:18:00
丙就一个悔婚的概念。以丙要悔婚来说,打甲重婚无效的好处比打离婚多。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08-07 11:23:00
不会啊?重婚的不是丙,是乙呀?他只是主张乙丙间婚姻关系因为乙重婚而无效或不存在而已~
作者: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17-08-07 11:37:00
两个人才能结婚啊,诉讼标的就是乙丙间的婚姻关系。不要鸡蛋里挑骨头啦。
作者: GroveStreet (jerseyfan)   2017-08-07 14:46:00
其实一开始看到这题也跟原po一样想法XD 但想一下之后真的就是一个悔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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