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7565J (蓝光)
2017-08-02 16:31:30关于此新闻
https://goo.gl/pRzXkv
墨西哥16岁少年入境美国时,携带了2瓶液态冰毒,声称是苹果汁,安检人员要求他打开
饮用以证明,他喝了以后猝死。他的家人后来获美国政府赔偿100万美元(约3000万元台
币)。
是我思想太民粹吗?
我不太能理解为什么政府要赔偿耶! @@
看到网络上有人讨论法理基础,
有人回说可以用检验的,不该要求饮用。
所以算是违背"比例原则"的"必要性"或"衡量性"囉?
还是应怎么解读呢?
谢谢
作者:
wtlnana (kirin)
2017-08-02 18:35:00官员算是可预知还用这种方法也算是故意致死?若怀疑是冰毒而当事人说是苹果汁,那把苹果汁扣留不就好了,误会了也没差,算是违反比例原则吧
作者: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7-08-02 19:45:00
应该是违反比例原则吧,再来就是过失致死的赔偿
政府作事要严守规定,发现违禁物,没有可叫他喝下去的规定,就是不能作。
行政法答题如果以楼上的“就是不能做”申论 不知道会有几分
这不是考试阿。 若考试判断行政检查、裁量逾越。因为直接违反法令规定,不大须要再用比例原则检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