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午安
今天小妹做转考民总考题的时候有点卡住
是基本题型希望能厘清观念请版友能帮忙解惑
题目:
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擅自将其母所有之金饰以八万元买给乙,并交付之。
后来,甲之父母得知,不同意甲之作为,试问:
(一)甲向乙请求返还金饰,有无理由?
1.甲乙订立之契约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订立之契约须经由法定代理人承认始生效力(第79条)。
本题甲之父母拒绝承认,故甲乙间之法律行为无效。
2.甲为无权处分
无权利人就全力标的物所为之处分,经有权利人承认始生效力(第118条第1项)。
本题甲买卖其母之金饰,该金饰之所有权人应属于甲母,依题意甲母拒绝承认,
故甲之行为系无权处分。
3.甲得依179向乙请求返还金饰
甲乙间的契约已经无效(债权行为无效),且甲母为有权利人不承认甲之无权处分
行为,该权利标的物之所有权仍属于甲母。
所以甲应该依照第179条(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其利益。
上述是我的想法,但小妹的问题卡在3.的部分,想请问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到底
应该用767还是179?
我认为甲没有767的适用,是因为虽然乙为无权占有,但甲并非该金饰之所有权人。
又或者,这题甲根本没有请求返还金饰的权利,而应该由甲母行使767?
麻烦大家帮忙解惑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