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是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
不一定每条罪都可以适用
例如227 或是220和诱罪等等
不过或许会说,因为这些都是未成年人,承诺无效,这样解释也是可以
但是还有一件事情就是这里的得承诺受嘱托不是构成要件
而是客观情状的减轻事由
应该从未得承诺受嘱托出发,这就是一个杀人罪
然后得承诺受嘱托,变成是减轻事由
用这种包容方式来解释,而不是对立
这就像如果放火罪里面,如果在晚上烧下班没有营业的厂房
偏偏监视器里面有看到有流浪汉在火灾时仓皇逃出,
但是不知道放火时到底流浪汉是否人在里面
也不能确定是否烧死在里面
那么要算是烧有人在的建筑物还是没有人在的建筑物?
既不能证明有人在又不能证明无人在,难不成无罪???
如果觉得有人在跟没人在是对立,那这里就难解释了
但如果认为有人在是不法条件,那么没人在就是不法条件了
解释上就可以说,"没有人在"不是构成要件,所以不用审查
充其量就是减轻的一个客观事由
所以上面那个案子,至少可以成立174I项
浅见,浅见,欢迎多多讨论
※ 引述《home2588 (home2588)》之铭言:
: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 各位大大,小弟我又有疑问上来请教各位大大了!
: 也是阿摩的问题,刚刚看到这题说被害人的承诺
: 是阻却违法的事由,但我又想起加工自杀罪这条,
: 还去查了一下,上面写说取得被害人承诺处七年以
: 下有期徒刑,可被害人承诺不是阻却违法的事由吗
: ?可以请前辈们解释一下吗,谢谢!
: 32 下列何者并非阻却违法事由?
: (A)被害人的承诺
: (B)业务上的正当行为
: (C)欠缺期待可能性
: (D)紧急避难
: 附上加工自杀罪
: 刑法第 275 条 (加工自杀罪)
: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
: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谋为同死而犯第一项之罪者,得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