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请问关于立法院的运作程序中的复议 (不是行政院长的覆议喔)
http://i.imgur.com/HyHB4x6.jpg
二,三读后有一个步骤叫做“复议”,
“委员对于法律案、预算案部分或全案之决议有异议时,得依法于原案表决后,下次院会
散会前,提出复议动议。复议动议经表决后,不得再为复议之动议。”
想请问的是:
复议通过之后,法律案会送回哪个步骤呢??
二读完的复议,只能重回二读开始?
三读完的复议,只能重回三读开始?
还是三读完的复议,也可以重回二读开始呢?
甚至可以送回到更前面的委员会审查吗??
垦请大大们解答,谢谢,祝大家金榜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