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宪法第 18 条应考试、服公职之权利问题

楼主: home2588 (home2588)   2017-04-25 00:33:55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各位前辈,小弟我又有问题来问各位了,刚刚在做
题目时,看到这问题,看了解答后觉得怪怪的,美
容师不也算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吗?为何不属于应
考试之范围?
请各位大大帮忙解惑,谢谢各位大大了!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意旨,关于宪法第 18 条应考
试、服公职之权利,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禁止曾因过失而受刑之宣告者报考国军志愿役专
业预备军官,已牴触人民服公职之保障
(B)人民参加考试取得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之权利,非属应考试权之保障范畴
(C)公务人员之退休金请求等权利,非属服公职权之
保障范畴
(D)美容师考试亦属宪法第 18 条所称之应考试范围
正解:A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7-04-25 00:39:00
美容生不是公职
作者: vendor (这是我用生命画的魂)   2017-04-25 00:42:00
因为应考试服公职六个字是ㄧ起的,美容师不是公职,你指的专门职业人员应该是规定在第86条,有错请不吝指正
作者: NT500 (生来犯罪人)   2017-04-25 01:10:00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系指具备经由现代教育或训练之培养过程 获得特殊学识或技能,且其所从事之业务,与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 心健康、财产等权利有密切关系…就是律师.医师等等的职业证照,并非检定证照
作者: KEYs (ACE)   2017-04-25 02:06:00
你搞错了 美容师不是国家考试,不须经由考照取得执业资格就可以执业。像医师、律师、护士没有证照就不能职业,美容师要执业无需证照。http://tecs.otecs.ntnu.edu.tw/ntnutecs/images/customerFile/docs/career/govermenttest/r971002.pdf文章第二段有论述
作者: arris07421 (\/)   2017-04-25 11:41:00
A可参照 NO.715
作者: mengshiue (路过大大)   2017-04-25 18:26:00
正想说是不是有哪号解释有提到A的说明 楼上就点出了 感谢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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