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ome2588 (home2588)
2017-04-21 08:51:46[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刚刚在阿摩做题,看到这题目说立法机关不受法律
不朔及既往原则拘束是错的,但立法机关不是可以
立法朔及既往的法律吗?那为何还是受其约束?
请帮忙解答一下我的疑惑,谢谢!
20.1 关于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则,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 法律对于施行前发生的个案,原则上不可以适用
(B) 表现在刑法上即是罪刑法定主义
(C) 该原则系现代国家尊重人民权利之基本原则
(D) 立法机关不受该原则之拘束
正解:D
立法院有权限立法,但会受到不溯及既往原则拘束你有权限可以立不溯及既往的法律,但这法律还是会违反不溯及既往原则更正:可以立溯及既往的法律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4-21 09:44:00年金问题在行政法理是不真正溯及既往吧 事实和法律关系仍存在
特别情形可个案例外 民亲属编限定继承的修法好像就是
作者: yujui (Ray) 2017-04-21 11:31:00
L大司法官特考及格果然比一大堆协会的脑袋清楚很多...
立法院不受这原则拘束,立法院的立法权才受拘束换句话说,要立违反原则的法可以,问题是他会被解释成无效,然而何者可逸脱于原则之外,这就很模糊而大法官又被认为有偏颇时,冲突就产生了
已经在领退休金的要被砍,这还不是溯及既往?不溯及既往的意思是不去动已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作者: misheng 2017-04-21 16:46:00
是吗?+1
虽然杨院长在演讲中似乎认为是有溯及既往啦但其他公法领域的人是不是这样觉得我就不知惹
溯及既往不是指新法的适用对象包括修法前的人?法不溯及既往意指不能将修法前的对象纳入适用对象,所以年改的修法若要不溯及既往就是只能适用修法后退休的军公教;更甚者应该是只能适用修法后考进去的军公教。
在年改这种不真正溯及既往的情形 若公益>信赖利益那也不见得有违宪的问题
作者:
ng0529 (花非花)
2017-04-21 19:02:00反年改的明明当过公务员,硬要忽略释宪,无言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4-21 19:09:00不真正溯及既往行政法老师都不教了吗 今年很有机会出吧
公益谁说了算?国家本就该保障公务员生活,何况是应得的退休金。国家连这个都可以改,那还有信用可言吗?照这个逻辑,不管哪个世代都可以用公益来砍退休金,等到下一世代要退休时,下下世代一样可用此理由砍退休金
公益本就是不确定法律概念,且也可能因政治、经济情势的衡量而改变。我也不赞成目前的年改方案,可用行政法理论推演不一定违宪。有其他论述欢迎提供,我也想拜读
作者: mrlcoco 2017-04-21 21:00:00
退休金属个人财产权 是不可溯及既往的 和公益无关否则会侵害个人权益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7-04-21 23:38:00有人要帮抗议者释宪吗?
我还以为不真正溯及既往每个公法老师都会教耶…看来有的老师没教这个…上面两位L大都说的很好啊
不真正溯及跟溯及既往要分清楚,不然申论很容易分数很低
作者: yujui (Ray) 2017-04-22 12:46:00
一毛不减比较重要啦....考试高分能干嘛....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7-04-26 06:48:00
所谓“不真正溯及既往”,乃指行政法规并非适用于过去发生之事实或法律关系,亦非仅适用于将来发生之事实或法律关系,而是适用于过去发生、但现在仍存在、尚未终结之事实或法律关系而言9。此种情形,系因行政法规生效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