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优先购买权新手一问!

楼主: quest57431 (阿国)   2017-04-20 23:14:37
※ 引述《jessica418 (洁西卡)》之铭言:
: 因为自学 所以优先购买权看不太懂
: 主要分不清优先购买权顺序以"登记先后" "抽签" "比例"的差异性
: 1.民法824条第6项:2人以上愿优先承买,顺序以抽签定之
: 2.土地法第104条第1项:顺序以登记先后为之
: (我解读为指有设定他项权利时,是这样吗= =?)
: 3.土地法34条之1:优先购买权人均主张或多人主张优先购买时,其优先购买部分
: 应按各主张优先购买权人之应有比率定之。
: 想请教这3种的使用时机是!?
: 另网络上看到
: 甲乙各持分基地1/2,丙有地上权,今乙要出售,优先级为啥是丙>甲
: 为啥不是用上述第2点,以登记先后顺序为之,甲>丙??
1.先回应关于最后你网络上看到问题之解答,为何是丙优先于甲,因为丙是以地上权的
优先购买权(物权效力),又甲之优先购买权为土34-1之效力(债权效力),两者竞合后
当自以丙之优先购买权为先,合先叙明。
2.土34-1适用时机为单纯以多数人共有土地而言(地上无房屋),各共有人就其应有部分
出卖时就是用土34-1的优先购买权。
3.土104第1项之顺序为登记先后无误。
4.土34-1之优先购买权人为多数时按其比率,此部分可参阅土34-1执行要点第十点第11
款。
作者: jessica418 (洁西卡)   2017-04-21 17:53:00
谢谢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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