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诉 起诉效力

楼主: SCDAN (ㄎㄎ)   2017-03-20 20:35:13
看林俊益大法官的书,看到一段有点不明白
在最新版下册第161页
关于起诉效力
检察官仅就一部事实起诉
法院认系一罪
起诉部分有罪 未起诉部分无罪不受理免诉
其起诉效力不及于未经起诉部分 法院不得审理
检察官仍得另行起诉
其中关于检察官可以另行起诉有点疑问
如果是实质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关系 不是应该有既判力扩张效果
在一行为一罪或是一行为数罪下 应该未起诉都受既判力所及
此时检察官应该不能起诉才对啊
请问我是不是哪点想错了
麻烦指点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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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TEH23au.jpg
http://i.imgur.com/Q8M8o22.jpg
作者: james830212 (刺客还有减速,只7是被拦)   2017-03-20 20:56:00
37特覆3722判例 需要二者皆有罪加上二者为一罪 才有起诉效力及于全部 不得另行起诉二者皆有罪或二者为一罪则无267适用 检察官得另行起诉小弟的了解是这样 有错请指正
作者: miles1019   2017-03-20 20:57:00
建议再看一下P160的第11行到第13行
楼主: SCDAN (ㄎㄎ)   2017-03-20 20:59:00
这边都对 但是 得另行起诉 跟既判力扩张 有点矛盾
作者: title2002 (大叔)   2017-03-20 21:02:00
起诉客观不可分 一部起诉 未起诉部分 视为起诉 若它部法院认为无罪 免诉 不受理 起诉效力不及它部
作者: ppingin (唉)   2017-03-20 21:11:00
你把起诉不可分与既判力扩张弄混了,建议分别去看清楚定义与要件。
楼主: SCDAN (ㄎㄎ)   2017-03-20 21:47:00
是真的搞混了假设甲一行为伤害乙跟丙 检察官只起诉伤害乙的部分 后来法院认为是一罪 但是认为伤害乙有罪 丙部分无罪 此时没有起诉不可分 照书上意思 检察官可对丙部分另行起诉 可是在既判力上 这个是裁判上一罪 不是应该有既判力扩张 而认为丙部分受既判力所及 因此检察官不得再起诉我是不是哪边理解错了
作者: graceok (土城清水健)   2017-03-20 22:48:00
我的理解是 268条 所以起诉的范围会等于审判(既判力)的范围 所以以你的例子 法院认定对丙的部分无罪之后不生起诉不可分 这时法院既判力的范围就只能限定在检察官所起诉的部分 也就是甲对乙的部分 希望没有错@@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7-03-20 23:17:00
一行为数罪 一部有罪一部无罪,无罪的部分也不能再追诉审判的原因是 该物理上的一行为仅能受一次裁判吧
楼主: SCDAN (ㄎㄎ)   2017-03-20 23:28:00
可是林师却说可以另行起诉所以有点搞混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17-03-21 17:18:00
以法院的认定作为认定基准 实务跟不告不理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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