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关于一道国赔的题目

楼主: zaidiuz (完好无缺)   2016-11-15 17:38:12
A 市公所委托民间厂商修剪路树,因警告标示设置不当,致路过之自行车骑士 B 滑倒受
伤,A 市公所依 国家赔偿法赔偿 B 之损失后,拟向承包厂商求偿。请问下列叙述何者有
误?
(A)承包厂商非国家赔偿法上所称之公务员
(B)承包厂商虽非国家赔偿法上所称之公务员,但既然 A 市公所依国家赔偿法赔偿 B 之
损失,故 A 市公所自得依国家赔偿法向承包厂商求偿
(C)A 市公所系依国家赔偿法第 3 条之规定负国家赔偿责任
(D)A 市公所得依与承包厂商间之契约规定向承包厂商求偿
答案是B
我的疑问是,国赔法第三条:
I.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
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II.前项情形,就损害原因有应负责任之人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第三条第二项不是写说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要求有应负责任之人要求赔偿吗?
题目中的B虽然不是国赔法的公务员,但不是有赔偿义务吗?
谢谢
作者: BDDD (BDDD)   2016-11-15 18:05:00
应该是用第四条吧
作者: fish612 (诚恳老实不嘴砲)   2016-11-15 18:06:00
有赔偿义务,但依据的不是国赔法吧
作者: CowBLay (靠C咧~)   2016-11-15 18:16:00
B错在不是依国赔法向厂商求偿,自然不适用3条2项
作者: windmill5566   2016-11-15 18:22:00
委托修剪应该是私法契约吧
作者: rl1024 (小北斗)   2016-11-15 18:59:00
你看一下D选项的描述就知道为什么B选项错了
作者: johnjordan   2016-11-15 20:36:00
第3条第2项有应负责任之“人”,指的是公务员~~那是指事情若是该负责的公务员引起的,该公务员所属机关国赔后,也可以跟该公务员求偿既然承包厂商不属公务员,自然就不适用第3条第2项^^
作者: s488716 (我是谁)   2016-11-16 12:20:00
上述见解依据?从法务部98年3月30日法律决字第0980011306号函,这题答案有问题。
楼主: zaidiuz (完好无缺)   2016-11-16 23:02:00
谢谢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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