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6高考行政法总论/林清
页数:第2-58至67业
问题:有关公私立学校教师停聘、解聘或不续聘之救济
在林清课本中将近快10页探讨这问题,但我还是看的很模糊
首先不服学校内部管理措施,公私立教师救济程序是申诉、再申诉,这部分无疑义
但是在停聘、解聘或不续聘之处分时,公立教师是走申诉-诉愿-行政诉讼
但私立教师在第2-66页是申诉-民事诉讼
这解释是因为公立学校教师是行政契约,私立学校是私法契约,救济方式不一致
但第2-66、67页中却又提到公私立教师不服教育部核准之行政处分,得提起行政救济
而且第2-66又提到私立学校并非视为行政机关,不具机关地位,但私立学校不是机关
依私立学校法,授权行使公权力之教育机构吗?
到底私立学校教师受到停聘、解聘或不续聘是要提起行政救济还是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