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YGOAWAY (真心想学习)》之铭言:
: 想请问一下105司四刑法第一题
: 甲与A因债务纠纷生怨,乙知情后怂恿甲花钱买凶将A除去,于是甲找来丙、丁二人,以10
: 0万元为代价要求二人杀害A。丙、丁二人商议后答应了甲,于次日埋伏在A宅附近的公园
: 中,待A夜归时两人持尖刀猛刺A数刀后各自离去。嗣后丁心生不忍,又害怕出面救A会对
: 自己不利,于是打119专线电话召来救护车将A送往医院急救,A经抢救后幸无大碍。试问
: 甲、乙、丙、丁四人之刑责如何?
: 这题甲能论以共谋共同正犯吗?
: 看网络上解答以教唆犯解
下雨下到快发霉。刚好有空就来讨论讨论。
重点不是结论,而是你的理由。
要解这题,有两个层次要处理,发文者自己推文都有说
→ FLYGOAWAY: 25上字2253跟释字109
第一个层次,是倒底是正犯,还是共犯。
第二个层次,是倒底是否符符合共同正犯的要件。
第一个层次,有实务的判例,与学说的看法。
第二个层次,有实务与释字,与学说的看法。(补充说明)
现在最怕是,第一阶段你用实务,第二阶段你用学说。反之亦然。
先跳来第二层次,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
也就是共谋共同正犯到底要怎么处理,或是说它怎么来。
实务对于共同正犯两个要件的看法与用字,
简单来说,就是你要成为共同正犯,你非得一定要分担一点,作一点事情。
这个分担,跟这个作事情,都是要‘实’的。
就是这个紧箍咒,所以,遇到了蒋先生与旗下陈浩南跟山鸡包皮,就遇到困难了。
要砍死巴闭时(古惑仔第一集,阿坤的结拜,还欠阿坤几千万),
或捅死小唐时(古惑仔第二集,大飞的结拜,却是警方的线人),
做杀人的构成要件行为,是浩南与山鸡;
没做构成要件行为,但去作分散注意力的是包皮;
在家抽雪茄,练哑铃,干女明星的是蒋先生。
蒋先生什么都没做,用另一种方式表达,就是他做的是‘虚’的。
你说,蒋先生要不要纳入杀人犯之一,是不是要当成共同正犯呢?
我想,以照社会观感,不纳入,一定就是恐龙。我想大家这点不会有意见。
(你把题目人物名改一下,甲=蒋先生,丙丁=浩南山鸡,乙=陈耀)
因为实务自己的紧箍咒之下,无法处理到蒋先生。
所以,跑出了一个‘共谋共同正犯’。
你去翻一下所有中文版的教科书,
共谋共同正犯的通常会出现的经典例子,不外乎就是帮会、军警宪特这类的情治。
若依照宗主国德国学说,共同正犯的论述(你拿中文版的也可以),
有要求行为分担,非得是一个‘实’的东西吗?
纵使我不是帮会老大的情况。,难道我不能在家吹冷气看电视,坐等成果吗?
↓
从这边连回第一层次的问题,
到底我,也就是题目的乙,跟甲,到底是正犯,还是共犯。
依照题目给的线索,
‘怂恿……’这字眼,
你要如何说明,乙没有把甲的犯罪,当成自己的犯罪。反之亦然。
‘以十万为代价,要求两人杀害A。丙丁商议后……’这字串,
你要如何说明,甲没有把这犯罪当成自己的犯罪。反之亦然。
其实,题目都有给一些线索事实与用词。就看自己如何去说理解释,也就是涵摄。
这题目比较特别,
个人认为本题是在讨论犯罪构成要件前,需要说明甲乙到底各自是正犯或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