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105司法四等书记官 诉讼法

楼主: THEDOORS (认识你自己)   2016-08-17 00:49:32
一 (简述题目)甲一审委任有特别代理权乙。甲受一审民事败诉,书记官将判决6/1送
达甲,6/3送达乙。甲6/22才提出上诉,问甲是否逾期。
诉讼法是我这次最惨的一科,虽然每题都有写,但只求每题有10分。。请不要笑我写的答
案。
我是先写乙特别代理权应指有包含上诉权,
但关于送达的规定,因本人收受送达,而本人虽有委任特定
代理权给乙,但因本人仍有上诉权,送达合法。
依送达规定,先收到送达之人,起算上诉期间,因而6/21为最后期限,所以上诉逾期。
但看到网络上补习班拟答写,
84年民庭决议是有说送达给当事人并无不利,
但90年第7次民庭已说84年部分因不明确不再援用,
而依诉讼法规定,有委任收受送达后,
如审判长认有必要寄给当事人,应晓谕。
所以本案件,当事人所收受送达不合法。
应从乙收到时间算期限,也就是6/23。
想请教大家的是,这样拟答是正确的吗?
如果他写的对。。那我写错。。但也有论理在。。
有可能有个10分吗?虽然之前有考过的经验。。
但对于诉讼法给分的大概标准。。实在很担心。。
因为我专业科目只有法组最高考到56,,,上次诉讼法才19= =
先谢谢大家的指点了!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6-08-17 00:55:00
民诉132 有诉讼代理人应该要向该代理人行之现今实务见解是采90年第7次民庭 因为法条说"应"向代理人除非诉讼代理人有限制收送达权 不然应送达给该代理人有写到争点应该有10分吧 诉讼法要拿高分其实不容易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6-08-17 01:13:00
有诉讼代理人 送达应向诉代为之而诉讼代理人具有特别权限故其上诉合法
楼主: THEDOORS (认识你自己)   2016-08-17 01:15:00
我同意应向代理人为之的观点,但我看法是。。如无向代理人送达,而只寄给本人。则违反本条,但有送达代理人,应该便已不违反本条规定。所以我觉得这题争点在,又送达给本人时,如何认定。90年决议虽说84年不援用,但也没说明是否送达给当事人不合法。而如不合法,是无向代理人送达,还是本条已明确限制向本人送达,或即使向本人送达也同样不合法。尔或是,有依本条规定,向"应"收代理人送也同样不合法。尔或是,有依本条规定,向"应"收代理人送达,但对本人送达,本人亦无反对之意思,则送达亦属合法??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6-08-17 01:20:00
有诉代时 送达本人 未送诉代 你知道这不合法吗?不合法的理由在于,于有代理人之情况下,送达若生效力无疑架空诉讼代理制度,而使当事人不利益
作者: haohaobobo   2016-08-17 01:35:00
其实两者都有理由 至于要采那个 其实目前还没有定见
作者: nh2238 (狂奔吧!!龙马,飞跃的武士)   2016-08-17 07:25:00
建议原po解题时可以先写送达效力的部分 再去讨论上诉的问题 其实在我看来 这题没有考到律师的特别代理权的考点(最后是甲自己上诉)版友们都解释的蛮清楚的我再锦上添花帮忙整理一下这题可以先用132带出法条规定 ,再解释这个情况有肯定见解认为甲是当事人,送达甲有效,但实务上有否定见解(字号可有可没有)认为当事人在已委任诉讼代理人时,为保障不谙法律之当事人,判决必须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始生效力,本件6/1甲收受送达....应认6/3判决方对甲生送达效力,上诉期间应自6/4起算至6/23止然后甲自己上诉的部分:甲授予乙特别代理权,不剥夺甲本身的上诉权,故甲未经由乙而在上诉期间内上诉,上诉仍属合法
楼主: THEDOORS (认识你自己)   2016-08-17 08:56:00
谢谢,N大的解析非常清楚。
作者: winnieqq123 (winnie)   2016-08-17 11:09:00
103年有座谈会讨论这个问题,可以找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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