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105年司法特考 刑法概要第四题

楼主: dswen (牛河)   2016-08-15 11:27:14
: → winu: 连第四题都是实务 08/15 00:26
:
: 是的第四题也是实务题 认定不成立重利罪
: 所以我这二题都是二说并陈,而且这二题补习班的拟答
: 都没有写到对的争点,第四题争点在于虽然是高额的利息
: 但是否为相对人于自陷于此情状之情况下接受此高额之借贷
: 我极度怀疑三、四这两题是同一位出题老师
找了一下,果然第四题(题目如下)也是实务,不过这题还好,
用一般观念解也会得到一样的答案
<第四题题目>
甲因累年积债难清,迭遭多人逼偿,复告贷无门,且每月收入不足偿付债务而陷于经济困
境,遂向乙借贷 10 万元,约定每月利息 8 千元,并先预扣首月利息,实际交付甲 9 万
2 千元。次月某日,再收取利息 8 千元。试问乙之刑事责任如何?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判决 104年度上易字第729号>
(事实,与题目一模一样)
按暴利取息,为法之所禁;所谓“与原本显不相当之重利”,系指就原本利率、时期核算
及参酌当地之经济状况,较之一般债务利息,显有特殊之超额者”(最高法院27年度上字
第520号判例参照),参照民法第205条规定最高约定利率年息百分之二十之限制,及102年
间,信用卡及现金卡循环信用最高利率为年息百分之二十(银行法第47条之1第2项立法理
由参照)、社会习惯等背景,综合判断;被告贷与甲○○10万元,收取每月8千元、二期共
1万6千元利息,月息达百分之八,年息达百分之九十六,依前揭说明,属与原本显不相当
之重利。
又按契约自由原则下,借贷取息,原系任由当事人自治;然暴利取息之禁,旨在保护经济
上或社会经验弱势者,例如资力穷困或急迫、或轻率无经验者,因契约实质意思自由限制
,受不平等契约所箝制,致财产权受有损害;为防此弊,乃由国家刑罚权介入,使之受法
秩序保护;刑法第344条取得与原本显不相当之重利,乃以“乘他人急迫、轻率或无经验
贷以金钱或其他物品”为构成要件;经查:
1.依证人甲○○证称:伊每月薪水约3万7、8千元,102年7、 8月之前,因为家用及缴车
贷、会钱,每月几乎都会透支数千或近万元、曾向被告、同事周景富、范雄棋等人借几千
元或1、2万元(侦4008卷第125页、原审卷第346-348页),足见其平时资力入不敷出;再依
侦查中结证:“(你借10万块到底借来要做什么用的?)还债务”、“(是因为你同事跟
你催债,然后你去跟乙○○借一笔大笔的,然后把小条的还掉吗?)是”、“(是还给一
个人吗?)不是,好几个”、“(照你当时的经济状况,你有办法跟银行借到这10万块吗
?)没有办法借..已经有借了”、“(那有办法跟家人调吗?)没有办法...因为家里没
有钱”(原审卷第366、364页)等语,在在足征其因累年积债难清,迭遭多人逼偿,复告贷
无门,陷于经济困境,始向被告一举借贷十万元,其借贷之时,需钱急迫,灼然甚明。
作者: tjtjtj (新)   2016-08-15 11:41:00
所以今年司四的考题 非常的 OOXX
作者: si87037   2016-08-15 11:44:00
第四题我还以为在写民法概要咧...
作者: aa103210 (壹万年)   2016-08-15 11:57:00
看这题目以为民法+1
作者: xj370793 (supermilk)   2016-08-15 12:17:00
说真的,谁知道这些实务见解,老师上课也没讲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15 12:21:00
重利的案子算多啊 应该是要学的不过比较常争执的都是年息40-50%左右
作者: tjtjtj (新)   2016-08-15 12:24:00
这题周年利率到80%以上
楼主: dswen (牛河)   2016-08-15 12:28:00
这题还好啦,里长那题比较扯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8-15 13:21:00
别担心,阅卷老师们并非每个都很欣赏实务见解的。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08-15 13:57:00
楼上酷喔,哈哈
作者: ea4791 (vicki)   2016-08-15 14:01:00
这题李允呈老师上课有讲过
作者: thunpuenchu (窗台上的玛尔祭司)   2016-08-15 14:08:00
感谢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16-08-15 14:09:00
李有教过那应该有人会写
作者: ea4791 (vicki)   2016-08-15 14:43:00
12楼的莫非是……
作者: s1001234 (亦凡)   2016-08-15 14:56:00
死定了,把法定利率记成月息20%=口=…写的时候还觉得很正常…
作者: xj370793 (supermilk)   2016-08-15 15:38:00
我是记月息30%打错了,是月息3%
作者: charles2512 ( )   2016-08-15 15:40:00
ㄊˉ
作者: mmc109815035 (Harry Hole)   2016-08-15 16:45:00
居然一模一样.....这次考试也太.....
作者: RayKer (可能)   2016-08-15 16:53:00
很多考试都把判决或决议直接考了,不用太惊讶,还是照平常那样写吧
作者: plsletme38   2016-08-15 17:11:00
不意外。民诉不是也很爱用实务案例考。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6-08-15 20:26:00
都96%了 肯定重利了吧....
作者: jimjohny (吉米)   2016-08-16 00:20:00
想问一个点,预扣利息的话,本金不是用92000算吗?这样年息应该超过100%吧
作者: sluttervagen   2016-08-16 01:07:00
利息用10万算的拉,只是巧立名目只给你9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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