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形式妥诉审判法 延长羁押

楼主: b8931018 (Otto)   2016-08-15 02:42:59
想请教各位先辈,小弟出于兴趣自己读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目前唸到羁押,有个问题想请教。
依照形式妥诉审判法第五条规定,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案件,
羁押不得逾八年,而第一审及第二审羁押得延长六次,第三审得延长一次。
小弟算了一下
延长一次2个月
原羁押3个月*二审=6个月
第一审+第二审延长=2年
第三审原羁押三个月,得延长一次+2个月=5个月
总数加起来也不到三年,那怎么会有羁押期间最长八年这一条呢?
想麻烦各位帮忙一下,谢谢。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6-08-15 05:41:00
更审啊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08-15 06:17:00
刑诉第108条第6项,发回更审重新起算
楼主: b8931018 (Otto)   2016-08-15 06:39:00
谢两位大大
作者: davidhsu (球球)   2016-08-15 08:37:00
今年调查局刑诉第一题...就考这个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5 21:52:00
如所犯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审、第二审以三次为限,第三审以一次为限。也就是死刑、无期徒刑,依刑诉完全无限制后来速审法干脆来个上限
作者: xj370793 (supermilk)   2016-08-16 00:30:00
我最讨厌羁押期间跟撤销的题目,好险今年没考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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