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一试刑法关于竞合的问题

楼主: funghi4720 (方吉菇菇)   2016-08-08 01:48:07
考完一试突然发现自己竞合烂到炸..
刑法就这3题想不透.竟然刚好都是竞合..
想跟大家讨论看看
谢谢各位囉!!
13 甲驾驶自小客车,前往加油站自助加油,见 A 之信用卡插在加油机上,即持之盗刷加
油新台币一千余元。隔日,甲再持该卡购买日用品,签单消费。依实务见解,甲应成立何罪?
A侵占遗失物罪及诈欺取财罪,两罪为想像竞合犯
B侵占遗失物罪及以不正方法由付费设备诈取财物罪,两罪为数罪并罚
B侵占遗失物罪及以不正方法由付费设备诈取利益罪
D侵占遗失物罪、以不正方法由付费设备诈取财物及行使伪造私文书罪,三罪为数罪并罚
答案:D(个人觉得无解)
路上看到信用卡拿去盗刷仅有1行为决意且有手段目的关系
侵占遗失物+339-1间应该是想像竞合论339-1
然后339-1+伪造私文书再数罪并罚
(PS:此题后来发现看错题目.没问题了)
---------------------------------
14 甲自幼被 A 收养,平日与 A 感情不睦。某日,甲向 A 索讨金钱花用二人遂发生激烈争吵。A 乃电请甲之生父 B 前来婉劝,甲被 B 责骂后,一时失去理智,遂至厨房持菜刀
将 A 及 B 二人砍毙。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甲成立二个普通杀人罪,想像竞合犯
B甲成立一个普通杀人罪及一个杀害尊亲属罪,数罪并罚
C甲成立二个杀害尊亲属罪,数罪并罚
D甲成立一个普通杀人罪及一个杀害尊亲属罪,想像竞合犯
答案:C(个人觉得无解)
这算接续犯吧?
虽有见解认:所侵害者为专属法益不能认为是自然行为单数
但实务见解我记得是没有这样认为的!?ex:93年台上字第4429号
所以应该是1行为2法益
2个杀直系亲属+想像竞合
----------------------------------
18 甲抢劫便利商店时杀死店员 A 及顾客 B,依实务见解,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甲成立二个强盗杀人罪结合犯
B甲成立一个强盗杀人罪及一个杀人罪,数罪并罚
C甲成立一个强盗杀人罪及一个杀人罪,想像竞合
D甲成立一个强盗罪及二个杀人罪,数罪并罚
答案:B(个人觉得C)
我的思考逻辑是这样
觉得跟上面那题有点像,杀A+B为1行为2法益
然后一个罪只能结合1个
作者: Hatewoman (专业仇女宅)   2016-08-08 01:53:00
第13题是实物见解,信用卡"签名"这个动作算私文书他是3个行为阿,先盗刷,再拿走,最后签单所以数罪并罚你背到牵连犯的定义去了,而且牵连犯删了14题,侵害生命法益一定个别算的@@所以一定是数罪并罚18题对店员是强盗加杀人结合犯,对b是杀人犯,生命法益一定是个别成立罪数的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16-08-08 02:00:00
18题不是对店员的问题 应该是改实务对加重强盗的判例如果强盗同时强制性交跟杀人 先跟其中一个论结合犯再跟另外一个行为数罪并罚 这题我是用这逻辑解72年台上字第744号 本题应该是强盗途中的杀A、B皆可跟基本罪(强盗)结合 但未被结合的另外一罪并罚论处另外结合犯一般是认为"两行为" 你都选结合犯了会认为一行为触犯数法益 可能要重新想一下概念
作者: yalinghuang (翡冷翠)   2016-08-08 07:41:00
78.4th决议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08-08 09:08:00
93那个被批评的很惨吧?要把它想成极少数说
作者: sherlockscu (是夏洛克不是宅洛克)   2016-08-08 09:40:00
生命法益没在想像竞合的吧 这题我是选到b 有点尴尬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08 10:28:00
为何生命法益没在想像竞合阿?算了 哈哈哈 反正随意
作者: realJume (巴毛儿)   2016-08-08 11:30:00
生命法益不能适用接续犯这不是一直强调的考点吗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08 11:39:00
只要非同种法益 都不能用啊 跟生命无关啊xddd...不同人的生命法益绝非同种法益...就跟你到一个教室偷一堆人的书包 也非同种法益想到更精确的字语了 "同一法益" 这是接续犯的前提
作者: realJume (巴毛儿)   2016-08-08 20:01:00
但偷一堆人书包是接续犯啊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08 20:50:00
确定!?
作者: realJume (巴毛儿)   2016-08-08 20:52:00
楼上你还好吗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08 20:53:00
这是林俊益老师每年上课必问的问题也
作者: realJume (巴毛儿)   2016-08-08 20:53:00
不过当司法官妳说怎样就怎样啦科科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08 20:54:00
他每年答案都是数罪并罚 政大的学生应该都会上到
作者: realJume (巴毛儿)   2016-08-08 21:00:00
你以为政大刑事法只有一个老师吗科科接续犯定义有搞懂吗 司法官了欸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08 21:09:00
有讨论过想像竞合跟数罪并罚 还真没讨论过接续犯当然没搞懂阿 所以无法一直当考生
作者: ciel89 (人参)   2016-08-08 21:14:00
是不是想到林钰雄老师课本在接续犯的举例?@@同一停车场偷三部不同车主的音响仍属一次窃盗那个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16-08-09 00:39:00
接续犯要限同一法益,至少实务见解是这么认为的,实务操作其实也很难用。至于杀多人的问题为何会被评价为数罪,这跟接续犯是完全没有关连的,只能说你似乎把接续犯定位给搞错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8-09 07:37:00
还是少来国考版问课业吧 这边人大多程度吓死人…小心看多了也变万年考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