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司律一试民法第33题

楼主: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16-08-08 00:50:10
※ 引述《jaychang1988 (花雪)》之铭言:
: 题目:
: 甲夫乙妻约定以共同财产制为夫妻财产制,二人之共同财产为1000万元,若甲死亡,
: 除乙之外另有A子为其继承人,则乙可分得若干遗产?
: 官方答案给的是(C)750万
: 乙可依民法第1039条第1项,先取得半数的财产(500万元),
: 再与A依继承之规定,均分剩下的500万元(所以再分得250万)
: 我有疑问的是,依民法第1039条第1项取得的500万也叫“遗产”吗?
: “遗产”不是只算依继承之规定取得的250万吗?
: 还是我想太多了?
想太多了
遗产就只是人死后遗留下的财产
依继承之规定取得只是遗产分配的一种方式
并非继承取得的财产才能叫遗产
遗产在人死时就存在了
否则
第 1149 条
被继承人生前继续扶养之人,应由亲属会议依其所受扶养之程度及其他关
系,酌给遗产。
第 1150 条
关于遗产管理、分割及执行遗嘱之费用,由遗产中支付之。但因继承人之
过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 1156 条
继承人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开具遗产清册陈报法院。
等等法条用“遗产”不就都是错的???
因为不是继承人拿到的都不能叫遗产啊...........
作者: Hatewoman (专业仇女宅)   2016-08-08 00:56:00
你是不是忘了剩余财产分配要先分..........当事人有结婚,不是光棍阿
楼主: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16-08-08 00:57:00
难道因为用剩余财产拿到的就不叫遗产~~~这也满怪的本来是遗产,你用剩余财产先拿500 摇身一变又不是遗产了这些财产的性质也太逗。话说这样区分实益何在?
作者: Hatewoman (专业仇女宅)   2016-08-08 01:00:00
剩余财产不是要在遗产前先分配吗?
楼主: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16-08-08 01:00:00
有一个人死了~~留下100元,生前欠人50元,所以他只有50元遗产??
作者: Hatewoman (专业仇女宅)   2016-08-08 01:01:00
剩余财产试婚姻贡献的所得阿,跟遗产意义不一样可是一般来说夫妻一方死掉就是先分剩余财产吗?不是吗?而且债权是对外关系阿,婚姻是内部关系不一样
作者: jimjohny (吉米)   2016-08-08 01:17:00
这篇也是有道理,我觉得大家会这么就题目文义去解释,也是因为一试就真的很重那些一个字两个字的差别概念如果真的懂,会过的就不用担心这题的2分,专心准备二试,有危险的就快点释疑,还是观念搞懂比较重要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6-08-08 01:24:00
1149 是遗产没错, 1150 "费用" 从"遗产"中支出非遗产1156 "遗产清册"
作者: white5212   2016-08-08 03:14:00
这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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